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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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挂牌(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带设计方案)]G15-2024-0079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5-01-2412信息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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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信息
竞得人: (略) (略) (竞买号:5924)
成交总价 : 960.*元
成交时间: 2025-01-24 09:3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G15-2024-0079 宗地位置: (略) 火 (略) 茂生村
土地用途: 工业(标准地) 用地面积: 8892.31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1-23 11:00:00
出让年限: 50年
保证金: *元 起始价: 960.*元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2025-01-23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01-24 09:30:00
动工时间: 2026-02-21 竣工时间: 2027-02-21
容积率下限: 2.0 容积率上限: 2.5
建筑密度下限: 35% 建筑密度上限: 60%
绿地率下限: 10% 绿地率上限: 15%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
其他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6347.63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①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②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③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 (略) 上,不 (略) 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④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确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3.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15-2024-0079)执行。
(略) (略)
2025年01月24日
[挂牌(上网竞价)][工业(标准地、带设计方案)]G15-2024-0079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5-01-2412信息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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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信息
竞得人: (略) (略) (竞买号:5924)
成交总价 : 960.*元
成交时间: 2025-01-24 09:3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G15-2024-0079 宗地位置: (略) 火 (略) 茂生村
土地用途: 工业(标准地) 用地面积: 8892.31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1-23 11:00:00
出让年限: 50年
保证金: *元 起始价: 960.*元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2025-01-23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01-24 09:30:00
动工时间: 2026-02-21 竣工时间: 2027-02-21
容积率下限: 2.0 容积率上限: 2.5
建筑密度下限: 35% 建筑密度上限: 60%
绿地率下限: 10% 绿地率上限: 15%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
其他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5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6347.63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①小汽车停车位按照≥0.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一般工业厂房因生产工艺要求,层高超过8米时,超高部分应配停车位可按建筑面积计算(非计容建筑面积)。②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均按0.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③鼓励地下停车及停车楼停车。停车库(场)机动车出入口应设在基 (略) 上,不 (略) 道路连接。停车楼必须配置建设上下停车楼的坡道,停车楼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④不鼓励采用机械停车位,因条件限制,确需配机械停车位的,不应超过应配小汽车停车位的10%。
3.产业用房限高50米,配套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业务编号:G15-2024-0079)执行。
(略) (略)
2025年0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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