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黔0103破3号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2023黔0103破3号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贵州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略) 于2023年3月2日以“(2023)黔0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贵州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作出“(2023)黔0103破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正信德 (略) (现已更名为贵州恒正 (略) )担任贵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天合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在线上微信群召开。现管理人将贵州 (略)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到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户,应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06元;实际到会债权人4户,实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06元,占比金额为100%。
二、表决情况
经管理人统计,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的债权人共计4户,本次表决结果如下: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详见表决情况表)。实际到会债权人4户,表决同意债权人3户,债权人数同意占比75%,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略).06元,表决同意金额(略).53元,债权人金额同意占比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综上,贵州 (略)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财产管理方案》事项。
特此报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贵州 (略) 管理人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报告
贵州 (略) 债权人会议:
(略) (略) (略) 于2023年3月2日以“(2023)黔0103破申4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贵州 (略) (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作出“(2023)黔0103破3号决定书”指定贵州恒正信德 (略) (现已更名为贵州恒正 (略) )担任贵州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天合公司第五次债权人会议于2025年1月20日在线上微信群召开。现管理人将贵州 (略)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情况汇报如下:
一、到会情况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4户,应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06元;实际到会债权人4户,实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略).06元,占比金额为100%。
二、表决情况
经管理人统计,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有表决的债权人共计4户,本次表决结果如下:
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表决情况(详见表决情况表)。实际到会债权人4户,表决同意债权人3户,债权人数同意占比75%,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略).06元,表决同意金额(略).53元,债权人金额同意占比1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 (略) 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综上,贵州 (略) 第五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财产管理方案》事项。
特此报告。
贵州 (略) 管理人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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