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5—0210 合同编号:CJSZX-SJ-2024-10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专业建设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 (略)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 (略) 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设计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设计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 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 《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以外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 (略) 、通信、 (略) 管线和配套的建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以及与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相关的工艺、土木、建筑、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安全、卫生、节能、防雷、抗震、照明工程等工程设计活动。 房屋建筑工程以外的各行业建设工程统称为专业建设工程,具体包括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电子通信广电、轻纺、建材、铁道、公路、水运、民航、市政、农林、水利、海洋等工程。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设计人(全称): (略) 水利勘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长沙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 (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长沙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 (略) )。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34期、长县发改投[2023]458号批准; 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 (略) :改善灌溉面积5.*亩,包含低压输水管道、骨干渠(沟)系建筑物、供水计 (略) 渠系、闸站等关键建筑物的新建和节水改造。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湖南省长沙县。 5.工程投资估算:约*元。 6.工程进度安排:2024年7月22日至本项目结束。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灌区水工建筑物丛书倒虹吸》、《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等。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长沙县 (略) 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工程勘察设计标段三( (略) )。 2.工程设计阶段:工程测量、勘察与设计服务(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工作;(二)本项目的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等;(三)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和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设计内容以及后续跟踪服务。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7月22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至本项目结束。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暂定*佰零*万*仟*佰元整(*元,其中:工程勘察*元,工程测量*元,工程设计*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柱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要求; (5)技术标准; (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副本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份、副本*份,设计人执正本*份、副本*份。 发包人: (盖章) | 设计人: (盖章) |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 (略) 水利勘 (略)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或其委托代理人: | 组织机构代码:*38G | 组织机构代码:*130 | 纳税人识别码:*38G | 纳税人识别码:*130 | 地 址:长沙 (略) 598号 | 地 址:淮安经济技 (略) (略) 9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0731-* | 电 话: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新区支行 | 账 号: | 账 号:*5919 | 时 间:2024年7月22日 时 间: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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