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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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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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设计人(全称):广东粤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长县发改投【2024】152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3.1km,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7.8km。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长沙县。5.工程投资估算:约(略)元。

6.工程进度安排:2024年12月30日至本项目结束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

、工程项目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项目服务范围: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

2.工程项目服务阶段: (包含勘察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

3.工程项目服务内容:(1)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4)


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工程项目服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项目周期

计划开始项目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完成项目日期:90日历天。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为90日历天。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服务根据后期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实施。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元),

(其中:可研报告编制费:(略);勘察费用(略)元,测量费(略)元,设计费

用(略)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张丹丹。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陈启庆/注册土木工程师/(略)(略)

(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要求;

(5)技术标准;

(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略)份、副本一式(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略)份、副本(略)份,设计人执正本(略)份、副本(略)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略)38G

纳税人识别码:(略)38G

地址:长沙 (略) 598号

邮政编码:(略)电 话 :

开户银行:账 号: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

开户银行:账号: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 《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等。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张 丹 丹;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启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略)(略);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o

1.7保密

保密期限: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张丹丹_;

职 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长沙县 (略) 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无。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需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设计人其他义务:无。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 名:陈 启庆

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 电工程)

注册证书号:(略)(略)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_;

通信地址:_;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工作。

3.2.2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设计人员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

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业主将扣减(略)元/人次违约金,业主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相关违约金在中期支付款项前设计人自 (略) 非税管理部门缴纳。

3.2.3如业主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应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天。

3.3.2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设计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设计人员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

设计人员每更换一次,业主将扣减(略)元/人次违约金,业主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相关违约金在中期支付款项前设计人自 (略) 非税管理部门缴纳。

3.3.3如业主认为设计人员不称职,应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无。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无。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无。3.5联合体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略))、《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

5.2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相关规程规范编制。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相关规程规范编制。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见附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限:3天。6.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21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0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解密版本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

8.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略)方要求时间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协助,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设计人应当交付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全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

((略)元),(其中:可研报告编制费:(略);勘察费用(略)元,测量费(略)元,设计费用(略)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3)(略)方在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在长沙县税收完税证明或正式税务发票。10.2定金或预付款

本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原编制单位。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合同项目

13.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服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文件不审批(非设计原因)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文件交付时间,应按该项目应收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阶段服务费,还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无。

14.2.3设计人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设计人承担。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制度汇编》,如有违反,按《制度汇编》相关条 (略) 理

15.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6.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0天。

17.争议解决

17.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 (1)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 设计人必须负责 (略) 及国道相关部门协调,按照交通部门要 (略) 图纸并取得部门批复方案,确保设计成果(设计人必须)经济可行,避免过度设计、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将按照县内相关文件要求对设计 (略) 罚。

18.2设计人必须提供施工过程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落地,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附件列表
  1. (已压缩)SL-2(2025SLSJ-002)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合同-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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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设计人(全称):广东粤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

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长县发改投【2024】152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3.1km,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河道治理7.8km。项目估算总投资(略)元

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长沙县。5.工程投资估算:约(略)元。

6.工程进度安排:2024年12月30日至本项目结束

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

、工程项目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项目服务范围: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

2.工程项目服务阶段: (包含勘察阶段、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

3.工程项目服务内容:(1)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4)


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工程项目服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工程项目周期

计划开始项目日期:2024年12月30日。

计划完成项目日期:90日历天。第一阶段:可行性研究、勘察测量、初步设计为90日历天。第二阶段: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服务根据后期资金落实情况及项目推进情况实施。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暂定(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元),

(其中:可研报告编制费:(略);勘察费用(略)元,测量费(略)元,设计费

用(略)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张丹丹。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陈启庆/注册土木工程师/(略)(略)

(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发包人要求;

(5)技术标准;

(6)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略)份、副本一式(略)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略)份、副本(略)份,设计人执正本(略)份、副本(略)份。


发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略)38G

纳税人识别码:(略)38G

地址:长沙 (略) 598号

邮政编码:(略)电 话 :

开户银行:账 号: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设计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地址:

邮政编码:电 话 :

开户银行:账号: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照 《建 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 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无。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无。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等。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无;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

7.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张 丹 丹;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陈启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略)(略);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_;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o

1.7保密

保密期限:

2.发包人

2.1发包人一般义务发包人其它义务:无。

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

姓名:张丹丹_;

职 务: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长沙县 (略) 598号长沙县政务中心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无。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

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设计人一般义务

设计人需要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设计人其他义务:无。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 名:陈 启庆

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 电工程)

注册证书号:(略)(略)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_;

通信地址:_;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负责组织本项目设计工作。

3.2.2 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设计人员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

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业主将扣减(略)元/人次违约金,业主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相关违约金在中期支付款项前设计人自 (略) 非税管理部门缴纳。

3.2.3如业主认为项目负责人不称职,应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3设计人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7天。

3.3.2未经业主同意,不得随意更换设计人员。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设计人员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同等或更高资质的人员资质报业主批准,经业主批准后方可更换。

设计人员每更换一次,业主将扣减(略)元/人次违约金,业主要求更换的情况除外。相关违约金在中期支付款项前设计人自 (略) 非税管理部门缴纳。

3.3.3如业主认为设计人员不称职,应书面通知设计人,设计人应在接到通知的7天内选派资格和经验为业主接受的人员进行更换,直至业主满意为止。由于更换人员引起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无。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无。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无。3.5联合体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无。5.工程设计要求

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略)-2008)、《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略))、《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20)、《溢洪道设计规范》(SL253-2018)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规范》(SL303-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略)-2013)

5.2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按相关规程规范编制。

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按相关规程规范编制。

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见附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见附件。

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限:3天。6.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21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10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无。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CAD解密版本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30天。

8.2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

8.3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按(略)方要求时间完成。

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协助,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设计人应当交付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在全施工过程中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无。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无。

(3)其他价格形式: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

((略)元),(其中:可研报告编制费:(略);勘察费用(略)元,测量费(略)元,设计费用(略)元),最终结算金额以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或第三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长沙县政府相关政策审定为准。

(3)(略)方在申请付款时必须提供在长沙县税收完税证明或正式税务发票。10.2定金或预付款

本合同无定金或预付款。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7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专业责任与保险

设计人需要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知识产权

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原编制单位。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本合同项目

13.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14.违约责任

14.1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不支付费用;已开始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服务费的违约金: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服务费。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文件不审批(非设计原因)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服务费。

14.2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文件交付时间,应按该项目应收服务费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应退还已收取的相应阶段服务费,还应按合同总额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无。

14.2.3设计人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费用,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概由设计人承担。

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制度汇编》,如有违反,按《制度汇编》相关条 (略) 理

15.不可抗力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6.合同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30天。

17.争议解决

17.1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17.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_(2)种方式解决: (1) (略)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发包人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18.1 设计人必须负责 (略) 及国道相关部门协调,按照交通部门要 (略) 图纸并取得部门批复方案,确保设计成果(设计人必须)经济可行,避免过度设计、严格控制项目预算,确保项目不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将按照县内相关文件要求对设计 (略) 罚。

18.2设计人必须提供施工过程相关服务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落地,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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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已压缩)SL-2(2025SLSJ-002)湖南省浏阳河长沙县段防洪治理工程(长沙县浏阳河湘阴港段、沿江山段河道治理工程)可研、勘测、设计项目合同-副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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