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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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HGJCG#

二、项目名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苏迅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拂晓大 (略) (略) 拂晓新城1#3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采用 1+1+1 的方式,第一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三年(合同金额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自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1月2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丰汇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略) 与拂晓大道之 (略) 场D地块52#楼0207室,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859号 

联系方式: 圣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丰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与拂晓大道之 (略) 场D地块52#楼0207室

联系方式:  胡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   话: #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HGJCG#

二、项目名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苏迅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拂晓大 (略) (略) 拂晓新城1#3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 (略) 社会福利中心电梯维保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采用 1+1+1 的方式,第一年期满,如中标人履约良好,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累计不超过三年(合同金额不变)。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自2025年01月24日至2025年01月26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丰汇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略) 与拂晓大道之 (略) 场D地块52#楼0207室,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 #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社会福利中心  

地 址:  (略) 经济技 (略) (略) 1859号 

联系方式: 圣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丰汇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与拂晓大道之 (略) 场D地块52#楼0207室

联系方式:  胡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胡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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