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方对产品应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产品运至#方指定场地及在安装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产品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方取得联系,以便#方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方须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施工过程应符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6)货物应按照在#方指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免费进行开箱、安装、调试及提供相应的专用工具,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方承担。
(9)#方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应根据自身情况,按照项目清单各分项内容,编制各分项工作具体的时间周期计划,内容涉及吊装、运输、维修、供货、安装调试等方面。
(10)#方在安装过程中需明确一名现场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其身份,安全管理人员要确保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法规制度,监督防护用品佩戴与设施完好,每日全面巡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即责令整改并做好记录等。若#方对其工作不满意,书面详述原因提出更换申请,#方收到申请2个工作日内核实沟通,认可问题后2个工作日内更换具备相应资质经验的人员,#方提交新人员相关材料后,#方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后书面确认上岗,未通过则#方需重新推荐直至审核通过。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单个艺术墓施工安装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方负责。
(3)石材的允许误差:长度和高度(或宽度)为±1.0mm;平面偏离度,每1220mm±2.0mm任何方向;方形对角偏离度±2.0mm;标称厚度偏离度±2.0mm;墓材抛光度应达到90%以上。
(4)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方提供的石材产品保证无裂痕、无缺损、无粘接、无修补、无坑窝、无污点,无明显色斑,同批石材应保证整体色泽均匀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5)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根据要求进行倒角、打磨。
(6)山西黑石材:制作比例为60%,数量600套:印度红(IMPERIAL RED G)制作比例为13%,数量130套;英国棕(TAN BROWN G)制作比例13%,数量130套;北大青(G3607)制作比例14%,数量140套。共计1000套。生产及安装数量以#方现场核实为准,如生产数量出现误差,#方概不负责。安装位置以#方指定为准。
4.售后服务(2)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方负责全免费(免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处理相关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方须提供长期免费的技术支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如设备和零部件出现故障时,本着诚实守信,友好合作的原则,#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时按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
(3)提供 7*24 小时咨询服务,提供 5*8 小时上门服务。产品出现问题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赶到现 (略) 理,一般问题2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48 小时内解决。
(5)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方须在2025年1月27日前,严格依据中标文件承诺,于#方项目所在地完成售后服务点的建设与配置。#方有权随时对售后服务点的设置情况进行检查。若#方未按要求完成设置,#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追究#方相应违约责任。
5.其他要求 分期付款
序号 | 付款条件 |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 支付金额XX%(按批次据实结算) |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
1 | 符合#方要求的正规税务发票、每批次结算清单(包含对应的产品数量、安装位置、合同单价等)和履约验收书 | 30日 | 98% | 是 |
2 | 项目全部履约验收合格1年后根据#方实际履约情况一次性支付 | 30日 | 2% | 否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购置、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维护人工、管理、财务、税金等所有费用。因#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浙江桐庐农村 (略) 钟山支行(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应根据#方需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对墓材分批加工与安装。因 (略) 施工周期较长,#方石材安装应根据#方要求及进度进行分批制作和安装。每批次墓材,自#方通知之日起45日内完成墓材加工与安装。
交货地点:#方指定地点( (略) 绿化墓园、明阳山福寿苑陵园),具体数量 (略) 域以#方实际为准。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①每批次石材材料进场后的抽样检验由#方负责,检验费用包括在综合单价中,所有检验应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检验报告。
②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山西黑、印度红、英国棕、北大青四个材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测报告,报告内需有石材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弯曲强度四项技术指标,检测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③石材的允许误差:长度和高度(或宽度)为±1.0mm;平面偏离度,每1220mm±2.0mm任何方向;方形对角偏离度±2.0mm;标称厚度偏离度±2.0mm;墓材抛光度应达到90%以上。
④品种、规格、质地需符合国家标准、当地政府部门制定的标准。#方提供的石材产品保证无裂痕、无缺损、无粘接、无修补、无坑窝、无污点、无明显色斑,同批石材应保证整体色泽均匀一致,编号不同的板材不得混在一起。
⑤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标准,其几何尺寸、对角线验收按相关国家标准,其中所有规格板材,均应控制在工料规范要求的范围内,同一立面无明显色差。
⑥小型艺术墓实际验收造型须严格契合#方认可的设计图纸。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验收履行合同的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具有售后服务点或分支机构或承诺中标后提供售后服务点、售后服务团队、售后服务条款承诺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验收履行合同相应的墓碑/墓石/碑石石材、加工(或生产)及安装的能力。(审核#方加工场地的厂房房产证或者厂房租赁合同、相关加工设备的购买或租赁合同、施工经验的人员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①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②验收过程中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只是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七、#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协议履行期间若#方违约的,#方有权终止协议,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若#方因自身原因违约的,#方有权终止协议,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承担。#方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因此给#方和任何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害,#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拉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
①#方发现#方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质量不合格、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②货物由他人送货安装,经整改无效的。
③要求检测的产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④#方在供货期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⑤#方不按规定履行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⑥#方管理混乱或发生严重信用危机的。
⑦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在接到供货及安装通知后,备齐产品,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方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方无法正常运营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5.从本项目全部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为质保期,#方承诺对因品质及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更换、施工修复等。
6.#方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7.#方承诺提供 7*24 小时咨询服务,提供 5*8 小时上门服务。产品出现问题5分钟内响应,30分钟内赶到现 (略) 理,48 小时内解决问题。
8.如#方不及时履行售后维护义务或履行售后维护义务达不到#方要求的,#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相关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方有权从应向#方支付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扣款金额应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并提前书面通知#方。
9.#方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方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后,#方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则由#方承担一切责任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九、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除本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4、如果#方迟延交货,或交货、安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方要求,#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5、除本合同已约定违约责任情形外,#方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及#方要求的,#方有权要求#方在#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方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方要求时间内#方整改仍不符合#方要求的,视为#方根本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方应向#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应继续赔偿。
6、#方因履行本合同对#方、#方以及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等任何损害均由#方承担 一切责任。#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在施工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等责 任事故均由#方承担。
7、因#方交付的货物或施工安装存在质量等问题导致#方、#方 或任何第三方受到损害的,由#方承担一切责任。
8、如在质保期结束后发现#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或安装上的严重缺陷,#方有权要求#方予以更换或退货,相关费用由#方承担;如因此给#方、#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损害,#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9、如#方不按照#方要求的时间或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售后维护)的,#方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履行,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损失等全部责任由#方承担,#方有权从应向#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0、根据本合同项下条款约定,#方解除、终止、取消合同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损失,#方应继续赔偿,赔偿金额应包括但不限于#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用及律师费。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其他: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其他: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其他: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