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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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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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KQ-(略)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8号楼603室

成交金额:(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每年4-5月份 (略) 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和 (略) 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提供制冷前检查、调试服务及每年11-12月份对设备提供制热前检查、调试服务,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静、吴孝俊、余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46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政府5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501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略)

2025年1月26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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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AHKQ-(略)

二、项目名称: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8号楼603室

成交金额:(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裕安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及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中央空调维保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主要内容为每年4-5月份 (略) 区行政中心、环保税务楼和 (略) 办公楼中央空调设备提供制冷前检查、调试服务及每年11-12月份对设备提供制热前检查、调试服务,确保机组安全可靠运行,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历天(本项目采用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静、吴孝俊、余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46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 (略) (略) (略) 政府5楼

联系方式:0564-(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凯奇 (略)

地 址: (略) (略) 高速财富广场2501室

联系方式:0564-(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略)

202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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