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东台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派出审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 (略)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盐农水治办〔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5月20日, (略) (略) 《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行审投〔2021〕244号)批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按东政办发〔2018〕36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奖补工程审计价的50%,各镇(区)自筹5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79个行政村 (略) (略) 理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实施,其余21个行政村设施 (略) 富安镇人民政府、 (略) 梁垛镇人民政府、 (略) 安丰镇人民政府、 (略) 三仓镇人民政府、 (略) 时堰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4年10月底,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决算总投资3276.(略)元。其中:79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2742.(略)元(污水中心承担1815.(略)元、 (略) 承担927.(略)元),时堰镇、三仓镇、安丰镇、梁垛镇、富安镇独立实施建设的21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533.(略)元。
四、审计建议
(略)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水平,提速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镇村人居环境。一要进一步强化设施运维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二要加大污水资源管控利用,在实现“三基本”的治理目标基础上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有效管控;三要加强电力大数据监管,关注设施用电量异常情况,保证农村污水设施建成有效。
2024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和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30日,派出审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 (略) 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盐农水治办〔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5月20日, (略) (略) 《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东行审投〔2021〕244号)批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资金按东政办发〔2018〕36号文件规定,市财政奖补工程审计价的50%,各镇(区)自筹50%。
二、项目实施情况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79个行政村 (略) (略) 理服务中心统一招标实施,其余21个行政村设施 (略) 富安镇人民政府、 (略) 梁垛镇人民政府、 (略) 安丰镇人民政府、 (略) 三仓镇人民政府、 (略) 时堰镇人民政府实施。
三、审计结果
经审计,截止2024年10月底, (略)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决算总投资3276.(略)元。其中:79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2742.(略)元(污水中心承担1815.(略)元、 (略) 承担927.(略)元),时堰镇、三仓镇、安丰镇、梁垛镇、富安镇独立实施建设的21个行政村设施总投资533.(略)元。
四、审计建议
(略) 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理水平,提速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镇村人居环境。一要进一步强化设施运维质量管理,持续开展已建设施“回头看”;二要加大污水资源管控利用,在实现“三基本”的治理目标基础上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有效管控;三要加强电力大数据监管,关注设施用电量异常情况,保证农村污水设施建成有效。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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