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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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2025PHBN013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磋商日期:2025年01月27日

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乡设计 (略)

地址: (略) (略) 中国(安徽)自由贸 (略) (略) (略) 机电产 (略) 8号办公楼一楼

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成交候选人信息及评审情况一览表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业主单位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 (略) (略) (略) 口往西北约150米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 (略)

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5日

若参审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

若参审单位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审单位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审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1月27日

附件:

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2025PHBN013

采购方式:磋商

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6日

磋商日期:2025年01月27日

2025年度花岗镇10个美丽宜居自然村(较大自然村整治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省城乡设计 (略)

地址: (略) (略) 中国(安徽)自由贸 (略) (略) (略) 机电产 (略) 8号办公楼一楼

报价:人民币 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成交候选人信息及评审情况一览表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无

业主单位名称: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

地址:肥西 (略) (略) (略) 口往西北约150米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肥西县 (略)

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01月27日至2025年02月05日

若参审单位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肥西县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西县上 (略) (略) 交叉口肥 (略) 3号楼2楼,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0551-*。

若参审单位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肥西县花岗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电话:*。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参审单位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参审单位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5年0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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