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XJCG-GK-#-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方): 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一段517号 供应商(#方):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咸嘉湖 (略) 409号荷 (略) 居委会综合楼四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江滩公园绿化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详见附件 | 项 | 1 | #.76 | 合计金额小写: #.76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万#仟#佰###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绿地 | m2 | / | 长沙楚达 | #.82 | 8.72 | #.79 | / | 2 | 铺装 | m2 | / | 长沙楚达 | #.07 | 7.46 | #.12 | / | 3 | 边坡绿化 | m2 | / | 长沙楚达 | #.12 | 3.48 | #.50 | / | 4 | 多年生草本和水生植物 | m2 | / | 长沙楚达 | #.79 | 3.46 | #.55 | / | 5 | 水岸线 | m2 | / | 长沙楚达 | #.80 | 1.00 | #.80 | / | 合计报价 | #.76 | /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一级风光带绿地中的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化,通过乔木,亚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相互搭配,建成符合自然规律生态的各种植物群落,无裸露黄土,有很好的景观效果,达到观赏标准,基本无野生植物盘绕树木,基本无杂草。水生植物与禾本科植物树木群落结构合理,有较完整的绿化层次,无课露的黄土;植物生长良好,空间分布合理,有覆盖较好的地被植物;草地生长旺、平整,无光秃现象,绿地内整洁、无垃圾。 (1)乔、灌木树冠完整、丰满、茂盛、骨架均匀。 (2)乔木树干挺拔,对倾斜树控制倾度,并逐渐扶正,对严重倾斜的树木采取相应措施。 (3)乔、灌木、绿篱无死株、缺株,草皮起挖厚度为3—5cm,起挖铺植用平方米计算,草皮成活率为98%。 (4)乔、灌木、绿篱、修剪要求剪口平整、不留树钉,无伤流、无开放性大伤口。草地在生长期内控制高度,超过高度要适时进行修剪草皮及时修剪,保持美观。 ①乔木(12cm以内,或下枝条叶2m以下)每年修剪2次以上,及时修剪交叉枝、并生枝、枯枝、损伤枝、下垂枝。 ②灌木、绿篱(包括模纹植物)及时修剪,生长旺季每月不少于2次,以整齐、平直为适。 ③草皮每年必须修剪2次以上,地被植物(杂草地)应常修常剪,草皮长度应保持在10cm内,草皮、地被植物平整。 (5)乔木、丛生灌木不定期抹芽。乔木主干及一级枝不定芽长不超过20cm;丛生灌木及时抹去孽生芽。 (6)乔木、灌木、绿篱、草皮每年按#方统一安排,适时中耕。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 cm,中耕范围在距树干60 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为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方将以验票、验货等方式对#方的物资投入情况进行核查) (7)草皮及绿篱内杂草清除,树围内杂草清除,纯净率达到98%。 (8)修枝、平剪、剪草等绿化垃圾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整洁。因修剪等维护作业产生的绿化垃圾须运送 (略) 理场地,不得擅自焚烧绿化垃圾。 (9)做好保洁工作,及时清理垃圾、石块及枯枝。维护范围内设置的垃圾桶应定时清理,每天清理次数不低于2次。 (10)做好苗木的补栽、补种及枯死植物的清除工作,除大树、落叶树外,空缺的的植物应随缺随补,非栽培季节补苗应采用容器苗或假植苗,苗木的补栽应与原植物品种、规格、数量基本一致,并达到景观效果; (11)定时打药除虫,做好病虫害防治,维护范围内病虫害面积占比不得大于3%。 (12)对擅自砍伐及其他非法占绿毁绿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方。 (13)对#方交办的整改通知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14)#方维护外包工作应达到考核标准,维护人员上班时间必须在工作岗位。 2.人员配置要求 为保障本项目正常实施,#方提供各类人员配备总数为4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为熊立钢),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负责人1人,绿化工19人,保洁人员10人,铺装设施维护人员10人。各类配备的人员中,应达到我国法定最低工作年龄,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服务期间,#方应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保险,配备的人员与#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方负责,#方不负任何责任;合同生效后7日内,#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报#方备案。#方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为保障维护作业人员的合理劳动权益,在项目所在地附近配备一间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方根据项目实际和工作需要配备维护设备,提供多用途货车2台、水泵4台、高枝绿篱机4台、绿篱机4台、打药机4台、割灌机4台、粉碎机4台、发电机4台、草坪机4台、高枝剪4台、油锯4台、高枝油锯4台。 4.其他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每季度最后一日按照月度考核结果支付。本项目由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按季度支付(国库集中支付)费用,从园林中心维护经费中列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金鹏支行( (略) (略) :#149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24 —— 2026-01-23 五、服务地点 湖南 (略) 管理委员会 (略) 指定地点(具体服务地点参照附件中的图纸)。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方根据考核细则按月进行考核。每季度根据月考核成绩对#方的维护工作效果进行验收,最后一个季度即第12期进行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每月维护工作效果考核按百分制,采用扣分办法,具体扣分按以下标准执行: 3.1#方合同约定内容,对#方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评估。 3.2#方根据#方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各项具体方案与制定《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纳入合同条款。#方根据评分细则对责任范围内绿化维护及铺装设施维护效果进行考核,按照《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分。 3.3每月考核成绩运用于维护款项的拨付。 1)每月考核得分97分(含)以上的,全额拨付当月维护服务费; 2)每月考核得分97分(不含)以下的,按每分#元扣除当月维护服务费,例如某月考核得分为95.5分时,当月服务经费扣除#元×(97-95.5)=#元,扣完为止。 3)月考核成绩连续二个月低于85分(不含)的,#方有权终止合同。 绿化专业维护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备注 | 补栽补种(10分) | 1、灌木缺株不得大于0.5m?,大于0.5m?除6、7、8、9月份,都应在5日内进行补栽。6、7、8、9月应做好补栽准备工作,遇适宜气候进行补栽。如遇检查考核,需及时进行补栽。 | (略) 扣0.5分 | 1.表中未包 含的养护标准参照《 (略) 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 (略) 数字化城 (略) 置标准执行。 | 2、草坪缺株、黄土裸露面积不得大于0.5m?, 大于0.5m?应在5日内进行补种,乔木树干周围可不补栽补种。 | (略) 扣0.2分 | 中耕、除杂、施肥(10分) | 1、种植年限在5年内的行道树、乔木每年应中耕2次,中耕深度为8-10cm。中耕为距树茎60cm以内。冬春季中耕时,同时施肥,每株施菜枯不少于0.25kg。 | 每年有生产安排计划,当月 (略) 段扣1分 | 2、大灌木、球灌木每年中耕两次,深度6-10cm,冬季、春季和夏季中耕时同时进行施肥,每株施菜枯0.1kg。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 (略) 段扣0.5分 | 3、草坪中耕主要是开与灌木之间的隔离沟,同时清理杂物和杂草。 | 按生产作业安排计划,当月未 (略) 段扣0.2分 | 4、树穴和花坛绿地的除草工作应随时进行,一般树穴不能出现明显杂草,绿篱和模纹内不得出现明显高于种植植物的各种杂草,更不能出现杂草开花结籽的现象。 | 出现杂草(杂草高于20cm)但未开 (略) 段扣0.2分,出现杂草开花 (略) 段扣0.5分 | 抽沟、作树围(10分) | 1、绿篱植物和模纹植物的抽沟结合中耕一并进行,每年应在春季、夏季、冬季进行2次抽沟(即作隔离沟),作业深度8-10cm、宽度10-15cm。结合抽沟清理花坛内杂草和各类杂物。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 (略) 段扣0.5分 | 2、乔木:除有树池的行道树外,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一般不小于80cm,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 (略) 扣0.2分 | 3、开花大灌木、球灌木都应作树围,树围直径不小于60cm,围堰高度不低于8cm。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完 (略) 扣0.2分 | 抗旱浇水(10分) | 1、成熟的行道树(种植年限5年以上),在干旱季节7、8、9月,每10天应灌水一次。每次不少于0.1立方米,尚未成熟(种植年限在5年以内的)的行道树每3天应浇水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5分,出现死株,每株扣1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 (略) 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标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 (略) 数字化城 (略) 置标准执行。 | 2、绿篱、模纹植物开花大灌木,球灌木在干旱季节,每3天应浇透水一次。其它时间在未下透雨的情况下,每3天应冲水除尘一次。 | 未浇水而出现萎蔫放涝现象,每路段扣0.2分,出现死株,每株扣0.5分 | 修剪和抹芽(10分) | 1、乔木和行道树每年应修剪2次,冬季修剪为整形修剪,一般在11月到第二年1月进行。夏季修剪为简单修剪,主要是去除多余新萌生枝和下垂枝,4-8月应随时进行。行道树下垂枝不低于3米,需及时修剪枯枝、病枝,树木不得明显倾斜产生安全隐患。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达 (略) 扣0.5分 | 2、开花大灌木根据品种、规格、种植年限等都有特殊的修剪要求,(包括抹芽)都应在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未 (略) 段扣0.5分,出现乱 (略) 段扣1分。 | 3、球灌木的修剪主要以造型修剪为主,依生长情况和造型要求进行。冬季末开春前依造型要求可进行回缩修剪或更新修剪,但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 按月计划作业安排进行,未完 (略) 扣0.2分。 | 4、灌木修剪依造型要求、观花要求进行修剪,一般分为造型修剪、更新修剪、回缩修剪、花后修剪、短截(撩尖)修剪。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5、造型修剪应依植物生长情况进行修剪,修剪后新梢应保持3-5cm,春梢较长,夏梢次之,秋梢最短,但观花植物在开花前6个月内应只进行短截(撩尖)修剪,以保证花期有足够的花朵。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 (略) 段扣0.2分,修剪不规范或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扣0.5分。 | 6、更新修剪是对生长老化的植物进行重剪复壮的修剪,一般绿篱和模纹植物在3-5年内应更新修剪一次,更新修剪在冬末至开春前进行。 | 更新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7、回缩修剪是指灌木生长较高且长势较弱需要进行重短截的修剪,回缩修剪的高度一般8-15cm,在冬末开春前进行。 | 回缩修剪报上级同意后进行,未纳入作业安排计划的扣1分。 | 8、花后修剪一般是指春季开花植物的修剪,一般在花谢之时进行。修剪高度较多,一般在开花枝梢的2/3-4/5处进行,以促萌发壮芽。 | 严格按操作规范和技术要求进行修剪,不规范或达不到技术要求扣1分。 | 9、短截(撩尖)修剪主要是修剪生长较快、较突出的枝梢,以保证植物的整体的生长势,随生长情况随时进行。 | 出现过高突出枝(12cm-15cm)未撩尖的,每路段扣0.5分,按要求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 (略) 段扣1分。 | 10、特殊植物的修剪,八角金盆、迎春等植物开春前可进行交替更新修剪。麦冬草、美女樱在新芽萌发前可进行重度修剪。 | 按作业安排计划进行,未 (略) 段扣0.5分。 | 防病治虫(10分) | 1、防治病虫害应每日观察植物的生长情况,发现病虫害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较大面积的病害、虫害(3株乔木、5株大灌木、10平方米绿篱以上),较重的虫害面积不得超过5%。 | 出现 (略) 段的(1/4)病害扣0.5分,出现较严重的病害扣1分。 | 地面铺装设施(10分) | 1、人行道(游步道、广场)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人行道完好,无破损。不能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有破损及时修复。 | 公共人行道(游步道、广场)铺装出现破损、凹陷、缺失等现象的。地面出现明显坑洞、网裂、油包、翻浆及附属设施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1、表中未包含的养护标准参照《 (略) 园林绿化维护作业考核准》执行;2、如数字化采 (略) 数字化城 (略) 置标准执行。 | 2、盖板、井座应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公园( (略)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 (略) 理。 | 公园( (略)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井盖、雨水篦、沟盖板出现破损或轻度移位,雨水篦、沟盖板出现丢失或过度移位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3、隔离墩柱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公园( (略) 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隔离墩柱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 (略) 理。 | 公园、景区、广 (略) 域按照规范设置的隔离墩、麻石柱、麻石球出现缺失、移位、明显破损现象的。每处扣0.2分。 | 4、地面铺装设施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防止地面铺装设施出现破损、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病害。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采取其 (略) 理。 | 因地面铺装设施破损严重,出现裂缝、沉陷、板角断裂等 (略) 置到位,扣0.5分/处。因上 (略) 民出行, (略) 民投诉、索赔以及媒体曝光的,每处按相应标准加倍扣分。 | 5、人行道的侧石、平石应派专人巡查,每日不少于一次。应定期维护,保障侧石、平石完好,无破损。有缺失及时补齐,有破损及时修复。 | 更换的侧平石规格、材质与原侧平石不一致,扣0.2分/处。 | 绿地监管(10分) | 1、绿地无侵占、无乱树广告牌、无堆积物、无破坏、树林无倾斜、无钉挂、牵扯、缰绳铁丝等现象。 | 发现钉挂、树枝倾斜、牵扯、缰绳铁丝每株(处)扣0.2分,发现无证侵占绿地或损坏绿地不 (略) 扣0.5分。 | 2、广场和公园内应做到不乱停车辆、无摆卖、无遛狗的现象。 | 每发现一起扣0.2分。 | 卫生保洁(10分) | 1、 (略) 内卫生除每日应进行一遍清扫外,做到整日有人保洁,发现新产生垃圾及时清理,也应保持无杂物、无杂草、无堆物、无垃圾。(不含绿地内白色垃圾、建筑垃圾清理。) | 园路、花坛、绿地发现 (略) 扣0.2分。 | 2、绿化带花坛应保持清洁,花坛内植物叶面无管理方式积尘。如发生重度积尘,1日内必须进行清洗。如3日以上不下雨,则每天清洗一次花坛边和花坛内植物。 | 发现绿化带花坛边、植物重度积尘而清洗不到位, 每200米扣0.2分。 | 资料档案、安全生产(10分) | 1.维护作业台帐完备。2.园林绿化职工上岗,应穿带明显标志的服装,上树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并有专人看护工作楼梯,防止意外发生,修枝整形应设有安 (略) 域的明显标志,浇水抗旱时应防止水流溅到行人和车辆上。 | 发现档案台账建立不 (略) 扣0.5分。未穿带标志工作服,每人次扣0.2分, 未按安全操作规程出现伤人事故扣5分。修枝未设安 (略) 域标志的扣1分。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响应招标文件验收要求。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 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新整改后进行验收。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约议定项目直接或者间接方式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方及其他个人。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方如果上级部 (略) 内工作内容和经费有部分重新核算情况,相应#方的工作实际情况也会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服务内容),服务费用随实际工作内容进行调整,#方须无条件服从#方的工作安排和经费调整。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方应为派驻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人员按规定购买社保、意外保险及安全险。配备的人员与#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和工作期间发生的一切意外,均由#方负责。 (2)#方必须配备满足本项目要求的人员数量(合同生效后7日内#方应提供工作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身份信息,社保缴纳证明等资料,作为验收依据报#方备案)。 (3)#方须在项目所在地附近配备一间用于工作人员休息和存放工具的的休息室或工具用房。 十、违约责任 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九条的约定,应向#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方可直接在应付#方款项中扣除。 4、其他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签署日期:2025年01月24日。合同自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