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宝安区“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合同内容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 (略) (略) 信息中心拟对“ (略) (略) 信息中 (略) ‘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中 (略) “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 合同金额(万元):3289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现用名: (略) (略) ) |
变更内容描述: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首期款阶段的第(一)项“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首期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986.(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首期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3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首期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二、将原合同第三条到货款阶段的第(一)项“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设备通过到货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到货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1315.(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到货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4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到货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将原合同第四条初步验收阶段的第(一)项“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初验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328.(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初验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初验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四、将原合同第五条最终验收阶段的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328.(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验收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验收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五、将原合同第六条售后阶段的第(二)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二)保修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本项目合同结算金额的10%作为保修款,本保修款分两次支付。保修期满3年后,待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64.(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保修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5%,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保修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 剩余5%待保修期满5年后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64.(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保修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5%,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保修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六、除首期款以外,以上到货款、初验款、验收款及保修款等,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根据(略)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如存在其他内容变更,以双方书面文件确认为准。 七、将原合同附件1“设备清单及报价”第一子项“政务云扩容”第(三)小项“政务云扩容软件”序号第10的“网管软件”的型号由“eS (略) 管软件”调整为“eS (略) 管软件”,同时将附件2“设备性能及参数要求”里第一子项“政务云扩容”第(三)小项“政务云扩容软件”序 (略) 管软件的型号名称由“eS (略) 管软件”调整为“eS (略) 管软件”,参数“1、数据中心eS (略) 管软件扩容”调整为“1、数据中心eS (略) 管软件扩容”。本条款仅涉及型号名称调整,不涉及设备更换,不涉及增加或核减金额的情形。 八、将原合同附件1“设备清单及报价”第三子项“安全体系”第(十一)小项“其他”序号第113的“UPS(含电池)”的型号由“3C3 HD-160K”调整为“3C3 HD-120K”,同时将附件2“设备性能及参数要求”第三子项“安全体系”第(十一)小项“其他”序号第113的“UPS(含电池)”里UPS(含电池)的型号由“3C3 HD-160K”调整为“3C3 HD-120K”,详细参数由“160KVA(含电池)”调整为“120KVA(含电池)”,本条款不涉及增加或核减金额的情形。 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金额、设备型号及设备型号名称进行变更。(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信息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委、区政府443 联系电话:0755-(略) 传真:0755-(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2 (略) 31号 联系电话:0755-(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略) (略) 。 |
依据《 (略) (略) 关于优化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的通知》(深宝财〔2022〕131号)有关规定, (略) (略) 信息中心拟对“ (略) (略) 信息中 (略) ‘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信息中 (略) “一网统管”建设项目(硬件部分) 合同金额(万元):3289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略) (现用名: (略) (略) ) |
变更内容描述: 一、将原合同第二条首期款阶段的第(一)项“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首期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合同签订后,待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首期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986.(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30%支付首期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3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首期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二、将原合同第三条到货款阶段的第(一)项“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到货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设备通过到货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设备采购到货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40%,即人民币(略)仟(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1315.(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40%支付到货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4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到货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三、将原合同第四条初步验收阶段的第(一)项“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初步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项目初验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328.(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初验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初验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四、将原合同第五条最终验收阶段的第(一)项“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一)最终验收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且财政资金到位后,(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验收款。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10%,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328.(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验收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10%,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验收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五、将原合同第六条售后阶段的第(二)项“尾款支付条件和金额。”更改为以下内容,具体如下: (二)保修款支付条件和金额。 本项目合同结算金额的10%作为保修款,本保修款分两次支付。保修期满3年后,待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64.(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保修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5%,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保修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 剩余5%待保修期满5年后且财政资金审批到位,(略)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支付。已下达的财政资金扣除工程建设其他费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后,剩余财政资金按照工程建设费用相关合同的年度拟付金额比例分配金额。若分配金额满足原合同总金额的5%,即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64.(略)元),则按原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保修款;若分配金额不足以支付原合同总金额的5%,则按照实际分配金额支付保修款,剩余未支付的金额,待后期财政资金下达后,(略)方将继续按照相关支付制度和程序完成支付。(略)方应根据上述情况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 六、除首期款以外,以上到货款、初验款、验收款及保修款等,在满足支付条件后根据(略)方履约评价结果支付,如存在其他内容变更,以双方书面文件确认为准。 七、将原合同附件1“设备清单及报价”第一子项“政务云扩容”第(三)小项“政务云扩容软件”序号第10的“网管软件”的型号由“eS (略) 管软件”调整为“eS (略) 管软件”,同时将附件2“设备性能及参数要求”里第一子项“政务云扩容”第(三)小项“政务云扩容软件”序 (略) 管软件的型号名称由“eS (略) 管软件”调整为“eS (略) 管软件”,参数“1、数据中心eS (略) 管软件扩容”调整为“1、数据中心eS (略) 管软件扩容”。本条款仅涉及型号名称调整,不涉及设备更换,不涉及增加或核减金额的情形。 八、将原合同附件1“设备清单及报价”第三子项“安全体系”第(十一)小项“其他”序号第113的“UPS(含电池)”的型号由“3C3 HD-160K”调整为“3C3 HD-120K”,同时将附件2“设备性能及参数要求”第三子项“安全体系”第(十一)小项“其他”序号第113的“UPS(含电池)”里UPS(含电池)的型号由“3C3 HD-160K”调整为“3C3 HD-120K”,详细参数由“160KVA(含电池)”调整为“120KVA(含电池)”,本条款不涉及增加或核减金额的情形。 原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其余条款不变。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金额、设备型号及设备型号名称进行变更。(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5日至2025年2月10日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信息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略) 委、区政府443 联系电话:0755-(略) 传真:0755-(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略) 2 (略) 31号 联系电话:0755-(略)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 (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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