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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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起诉状实例

民事起诉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 (略) 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 (略) 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略) 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浙江××× (略)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安吉县×××路1号

注册地/登记地:安吉县×××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 职务:行长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李××

单位:浙江××× (略)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路1号

收件人:李××

联系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Q.COM

其他

否□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安吉××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号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杨××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被告(自然人)

姓名:沈××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1955年5月25日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无 职务:无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

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社区×号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1.本金

截至 2023年 2月10日止,尚欠本金(略).94元(人民币,下同);

2.利息(复利、罚息)

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欠利息(略).85元、复利(略)、罚息(违约金)(略).33元;

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是□ 否□

3.是否要求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

是□ 提前还款(加速到期)□/解除合同□

否□

4.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是□ 内容:(写明担保人、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类型等)沈××履行保证责任归还担保本金(略).94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为(略).85元,自2023年2月1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

否□

5.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 费用明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已实际发生为准)

否□

6.其他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标的总额

(略).79元(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

8.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第3条、第8条等,《保证函》

法律规定:《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第15条,发生争议由被告所 (略) 管辖

无□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 (略) : 保全时间:

否□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事实和理由

1.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2019年7月16日,在原告所在地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2.签订主体

贷款人:安吉××银行××支行

借款人:安吉××公司

3.借款金额

约定:最高融资限额(略)元整

实际发放:(略)元

4.借款期限

是否到期: 是□否□

约定期限:2019年 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5.借款利率

利率□6 %/年(季/月)(合同条款:第 3条)

逾期上浮□9%/年(合同条款:第8条)

复利□ (合同条款:第 条)

罚息(违约金)□9 %/年(合同条款:第8条)

6.借款发放时间

2021年8月18日,发放(略)元

2021年11月12日,发放(略)元

7.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其他□

8.还款情况

已还本金:0元

已还利息:0元,还息至 年 月 日

9.是否存在逾期还款

是□ 逾期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起诉时已逾期209天

否□

10.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是□ 签订时间:

否□

11.担保人、担保物

担保人:

担保物:

12.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是□

否□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13.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是□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否□

14.是否签订保证合同/保函

是□ 签订时间:2019年7月16日 保证人:沈××

主要内容:沈××出具《保证函》一份,具体内容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

15.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16.其他担保方式

是□ 形式: 签订时间:

否□

1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截至2023年2月10日, (略) 尚欠原告本金(略).36元、利息(略)元、罚息(略).33元、利息的复息(略)。此后, (略) 曾于2023年6月30日归还本金(略)。

18.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附页

具状人(签字、盖章):

浙江××× (略) 马××

日期:2023年2月10日

民事起诉状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说明:

为了方便您更好地参加诉讼,保护您的合法权利,请填写本表。

1.起诉时 (略) 提交证明您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2.本表所列内容是您提起诉讼 (略) 查明案件事实所需,请务必如实填写。

3.本表所涉内容系针对一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有些内容可能与您的案件无关,您认为与案件无关的项目可以填“无”或不填;对于本表中勾选项可以在对应项打“√”;您认为另有重要内容需要列明的,可以在本表尾部或者另附页填写。

★特别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如果诉讼参加人违反上述规定,进行虚假诉讼、恶意诉讼, (略) 将视违法情形依法追究责任。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浙江××× (略)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安吉县×××路1号

注册地/登记地:安吉县×××路1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马×× 职务:行长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委托诉讼代理人

有□

姓名:李××

单位:浙江××× (略) 职务:职员 联系电话:×××

代理权限:一般授权□ 特别授权□

无□

送达地址(所填信息除书面特别声明更改外,适用于案件一审、二审、再审所有后续程序)及收件人、联系电话

地址:安吉县×××路1号

收件人:李××

联系电话:××××××××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 方式:短信 微信 传真 *@*Q.COM

其他

否□

被告(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安吉××公司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号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杨××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被告(自然人)

姓名:沈××

性别:男□ 女□

出生日期:1955年5月25日 民族:汉族

工作单位:无 职务:无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浙江省安吉县

经常居住地:浙江省安吉县××街道××社区×号

第三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名称: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注册地/登记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类型: (略) □ (略) □上市公司□其他企业法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基金会□ 社会服务机构□□

机关法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国有□(控股□参股□) 民营□

第三人(自然人)

姓名:

性别:男□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住所地(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诉讼请求和依据

1.本金

截至 2023年 2月10日止,尚欠本金(略).94元(人民币,下同);

2.利息(复利、罚息)

截至2023年2月10日止,欠利息(略).85元、复利(略)、罚息(违约金)(略).33元;

是否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是□ 否□

3.是否要求提前还款或解除合同

是□ 提前还款(加速到期)□/解除合同□

否□

4.是否主张担保权利

是□ 内容:(写明担保人、担保范围、担保金额、担保类型等)沈××履行保证责任归还担保本金(略).94元及利息、罚息、复息(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为(略).85元,自2023年2月1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加收50%计收罚息,对欠付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至款清之日止)

否□

5.是否主张实现债权的费用

是□ 费用明细: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已实际发生为准)

否□

6.其他请求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7.标的总额

(略).79元(暂计至2023年2月10日)

8.请求依据

合同约定:《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第3条、第8条等,《保证函》

法律规定:《 (略)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约定管辖和诉讼保全

1.有无仲裁、法院管辖约定

有□ 合同条款及内容:第15条,发生争议由被告所 (略) 管辖

无□

2.是否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已经诉前保全:是□ (略) : 保全时间:

否□

申请诉讼保全:是□

否□

事实和理由

1.合同签订情况(名称、编号、签订时间、地点等)

2019年7月16日,在原告所在地签订《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

2.签订主体

贷款人:安吉××银行××支行

借款人:安吉××公司

3.借款金额

约定:最高融资限额(略)元整

实际发放:(略)元

4.借款期限

是否到期: 是□否□

约定期限:2019年 7月16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5.借款利率

利率□6 %/年(季/月)(合同条款:第 3条)

逾期上浮□9%/年(合同条款:第8条)

复利□ (合同条款:第 条)

罚息(违约金)□9 %/年(合同条款:第8条)

6.借款发放时间

2021年8月18日,发放(略)元

2021年11月12日,发放(略)元

7.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

等额本金□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按月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季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按年计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其他□

8.还款情况

已还本金:0元

已还利息:0元,还息至 年 月 日

9.是否存在逾期还款

是□ 逾期时间:2022年7月16日至起诉时已逾期209天

否□

10.是否签订物的担保(抵押、质押)合同

是□ 签订时间:

否□

11.担保人、担保物

担保人:

担保物:

12.是否最高额担保(抵押、质押)

是□

否□

担保债权的确定时间:

担保额度:

13.是否办理抵押、质押登记

是□ 正式登记□

预告登记□

否□

14.是否签订保证合同/保函

是□ 签订时间:2019年7月16日 保证人:沈××

主要内容:沈××出具《保证函》一份,具体内容为(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等):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否□

15.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

连带责任保证□

16.其他担保方式

是□ 形式: 签订时间:

否□

17.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另附页)

截至2023年2月10日, (略) 尚欠原告本金(略).36元、利息(略)元、罚息(略).33元、利息的复息(略)。此后, (略) 曾于2023年6月30日归还本金(略)。

18.证据清单(可另附页)

附页

具状人(签字、盖章):

浙江××× (略) 马××

日期: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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