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质保期为4年,自(略)方验收合格日起,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略)方故意导致损坏、瑕疵的情形,(略)方应按(略)方要求时限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存在技术缺陷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了(略)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略)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略)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2)(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略)方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略)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略)方应按照(略)方通知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3)(略)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略)方应向(略)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5)(略)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略)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略)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违约金(略)方有权在货款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4.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4年,自(略)方验收合格日起,货物出厂质保期长于该期限的,以出厂质保期为准。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非因(略)方故意导致损坏、瑕疵的情形,(略)方应按(略)方要求时限立即无条件采取退换、重做、修理等补救措施,若存在技术缺陷无法及时排除故障,影响了(略)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略)方需免费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略)方使用,其中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引发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赔偿承担,维修过程使用的材料材质应与原设备部件保持一致。
(2)(略)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略)方要求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略)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费用的,(略)方应按照(略)方通知的时间、方式和金额支付全部差额。
(3)(略)方按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4)(略)方应向(略)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5)(略)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略)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6)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略)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9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所产生的违约金(略)方有权在货款结算中直接予以扣除,保修期顺延。
5.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货物送到(略)方指定地点,经到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金额的5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电力部门送电,(略)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验收和结算金额的95%(工程施工类需经工程量核算后依据结算清单支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2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后全部付清(不计息)。,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信和支行(华中 (略) :(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双控帐户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 交货时间:(略)方应在(略)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略)方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略)方应在(略)方提供购买物资需求清单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货物运送至(略)方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略)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略)方必须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略)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不免除(略)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于(略)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略)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略)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略)方必须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略)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不免除(略)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于(略)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略)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略)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略)方必须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略)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不免除(略)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于(略)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略)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略)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略)方必须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略)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不免除(略)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于(略)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略)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6)履约验收标准:
(1)(略)方在货物到达现场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到货验收,在货物全部安装完毕试运行正常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文件、法规及时组织完工验收,(略)方必须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可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由(略)方组织按长沙县 (略) 《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2)验收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等问题产生争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负责免费更换,有关更换、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不免除(略)方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对于(略)方验收合格的货物,(略)方仍应承担货物保质期内因货物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任何责任。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无
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略)方有权对(略)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略)方提交的事项。(略)方应当配合(略)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2)(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略)方有权督促(略)方工作并要求(略)方。
(3)(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其他: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略)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略)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2)(略)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略)方严格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质保责任。
(3)(略)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如(略)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略)方承担全部责任。
(4)(略)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5)(略)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本方或者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略) (略) 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其他:
九、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略)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或怠于履行质保期售后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略)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30日以上的,(略)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略)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略)方所提供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略)方有权拒收,(略)方应在(略)方指定期限内及时退换货,由此产生的逾期交货责任由(略)方承担,在指定期限内仍未纠正的,(略)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略)方除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略)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略)方违约,(略)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一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的,(略)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略)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略)方除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一并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通过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维护权益,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诉讼标的的10%计算)、差旅费、评估鉴定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6)(略)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各项违约金,(略)方均有权从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如有不足,(略)方须在收到(略)方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且(略)方可迟延支付剩余未付合同款。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合同的中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略)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略)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略)方。(略)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略)方中止合同并要求(略)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略)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略)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承担由此给(略)方造成的损失。
(2)合同的终止:(略)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略)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略)方的违约责任。(略)方若终止部分合同,(略)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略)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略)方应承担(略)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双方保证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联络信息真实、有效,并明确知晓另一方 (略) 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以函件、文书、信息、微信等方式进行通知,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视为送达的法律后果。双方联络信息如有变更,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一方 (略) 根据另一方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送达的文件均为有效送达,由于未及时通知对方联络信息变更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均自行承担。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6份,(略)方3份,(略)方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