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六安市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华东勘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1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略) 域调研的基础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水利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需求,科学制定“十五五” (略) 水利发展目标,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服务要求:为落实省、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 (略) 委、市政府“长考虑、短安排” 部署安排,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主要任务,着力谋划储备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积极构建六 (略) ,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工作大纲;2025年3月底前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后续工 (略) (略) 审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功义、宋承地、#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皖西大道 1513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银波大厦 16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2025年02月08日
《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华东勘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1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略) 域调研的基础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水利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需求,科学制定“十五五” (略) 水利发展目标,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服务要求:为落实省、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 (略) 委、市政府“长考虑、短安排” 部署安排,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主要任务,着力谋划储备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积极构建六 (略) ,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工作大纲;2025年3月底前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后续工 (略) (略) 审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功义、宋承地、#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皖西大道 1513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银波大厦 16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2025年02月08日
《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华东勘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1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略) 域调研的基础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水利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需求,科学制定“十五五” (略) 水利发展目标,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服务要求:为落实省、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 (略) 委、市政府“长考虑、短安排” 部署安排,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主要任务,着力谋划储备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积极构建六 (略) ,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工作大纲;2025年3月底前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后续工 (略) (略) 审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功义、宋承地、#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皖西大道 1513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银波大厦 16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二轮报价表。
2025年02月08日
《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 号
二、项目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 (略) 华东勘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01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 (略) 域调研的基础上, (略) 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完成情况,水利设施建设与行业管理存在的短板弱项,分析未来5年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建设的需求,科学制定“十五五” (略) 水利发展目标,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 服务要求:为落实省、市水利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 (略) 委、市政府“长考虑、短安排” 部署安排,以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目标,以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体系、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为主要任务,着力谋划储备一批、研究论证一批、加快建设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积极构建六 (略) , (略)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0日内编制完成工作大纲;2025年3月底前形成《 (略) 水利发展“十五五”规划》初稿;后续工 (略) (略) 审查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提供最终成果。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相关工作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功义、宋承地、#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3.33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皖西大道 1513 号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银波大厦 16 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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