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财采〔2025〕4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大财采〔2025〕4号,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 (略) ,住所地: (略) (略) 五里后街五里新城
被投诉人:四川广奕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丹桂街东段泰丰 (略) 26-18号
四、基本情况
南京金 (略) 不服四川广奕 (略) 于2024年12月18日 (略) (略) 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无依法缴纳社保记录。
投诉事项二:项目评审未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评审专家全部给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满分有失偏颇。
投诉事项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视为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要求。
投诉事项四:未依法公布成交标的品牌型号。
投诉事项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无品牌型号,属于无效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一、二、四、五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就采购需求中含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问题限期整改。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一、项目编号:N#0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 (略) ,住所地: (略) (略) 五里后街五里新城
被投诉人:四川广奕 (略) ,住所地: (略) (略) 丹桂街东段泰丰 (略) 26-18号
四、基本情况
南京金 (略) 不服四川广奕 (略) 于2024年12月18日 (略) (略) 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12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中标供应商无依法缴纳社保记录。
投诉事项二:项目评审未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评审专家全部给中标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与售后服务方案满分有失偏颇。
投诉事项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无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应视为中标供应商不满足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要求。
投诉事项四:未依法公布成交标的品牌型号。
投诉事项五: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响应的产品无品牌型号,属于无效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三部分成立,投诉事项一、二、四、五缺乏事实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第七十四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就采购需求中含集中采购目录内产品问题限期整改。
(略) (略) (略)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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