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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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略) (*方)

供应商(全称):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3、项目内容:本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技术要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环境空气 (略) 设备更新和站房基础设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3〕210 号要求, (略) 一中、涟源工贸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及附属设备仪器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

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崔厚欣

6、联系电话:02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经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按实际发放数付清货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30%

√分期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 3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到货后:支付比例 40%,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验收后:支付比例30%,项目验收通过,中标人提供相应运维服务的承诺函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付款时间不包括财政审查时间)。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5年2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5月3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方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02月07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07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略) (略)

附件:合同

涟源市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10日

采购合同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采购人(全称): (略) (略) (略) (*方)

供应商(全称):广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涟源财采计-2024-0119

3、项目内容:本 (略) 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监测仪器更新采购,根据国家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技术要求,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文件《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环境空气 (略) 设备更新和站房基础设施整改工作的通知》湘环办〔2023〕210 号要求, (略) 一中、涟源工贸2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空气质量氮氧化物分析仪、二氧化硫分析仪、PM10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及附属设备仪器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工作。

4、是否分包: 否

5、项目负责人:崔厚欣

6、联系电话:020-*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佰点击查看>>万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经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按实际发放数付清货款。

√预付款:支付比例30%

√分期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 30%,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到货后:支付比例 40%,站点建设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验收后:支付比例30%,项目验收通过,中标人提供相应运维服务的承诺函后15个工作日,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30%(付款时间不包括财政审查时间)。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起始日期:2025年2月10日;完成日期:2025年5月31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方

验收方式:详见附件合同。

验收标准:详见附件合同。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5年02月07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3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1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02月07日

合同订立地点: (略)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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