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泰顺县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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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顺县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泰顺县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SCG*

二、项目名称: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元)浙江 (略) (略) (略) 良渚街 (略) 2062号-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菲,刘牡丹,杨桢,王秋华,周素影,欧阳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包长尺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 (略) 56.058.061.060.059.059.060.059.024.0383.03
1浙江大正 (略) 45.043.040.045.543.042.039.042.525.067.5
1杭州 (略) 21.023.023.023.025.020.026.023.024.2747.27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综合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欧阳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林微微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陶呈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泰 (略)

地 址:浙江省泰顺县罗 (略) 48号

传 真:

联 系 人: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附件信息:

泰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泰顺县城区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TSCG*

二、项目名称: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投标报价:*(元)浙江 (略) (略) (略) 良渚街 (略) 2062号-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泰 (略) 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采购项目详见采购文件。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标专家抽取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夏菲,刘牡丹,杨桢,王秋华,周素影,欧阳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包长尺

七、开标情况

八、资格审查情况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专家4专家5专家6专家7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
1浙江 (略) 56.058.061.060.059.059.060.059.024.0383.03
1浙江大正 (略) 45.043.040.045.543.042.039.042.525.067.5
1杭州 (略) 21.023.023.023.025.020.026.023.024.2747.27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无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略) 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顺县综合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7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欧阳曙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林微微

质疑联系方式:0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宏利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

质疑联系人:陶呈祥

质疑联系方式:0577-*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浙江省泰 (略)

地 址:浙江省泰顺县罗 (略) 48号

传 真:

联 系 人:董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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