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产品保质期:井盖铸件部分保质期为10年,柔性复合材料保质期4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略)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略)方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4.售后服务(3)响应时间:a.产品出现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赶到现 (略) 理,48小时内解决问题。b.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c.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1)(略)方具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及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略)方不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责任与财产损失,(略)方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响应。本项目实施施工期间,由(略)方负责协调相应的城管、路政、交警等职能部门的工作。
(3)本项目的采购数量为暂估数量,产品的数量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采购,具有不确定性。(略)方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得超过预算单价限价,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总价,否则作无 (略) 理,最终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
(4)(略)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略)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略)方有权向(略)方追索。
1)付款人: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可支付货款的95%,产品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可支付货款的5%(最终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最终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按实际供货规格、数量结算,不超过中标金额。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长沙松雅湖支行(湖南金龙 (略) :(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本项目产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供货完毕,具体产品的型号、数量、规格根据(略)方的供货通知确定。
交货地点: (略) (略) 政设施维护中心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是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规定验收。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核对(略)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核对(略)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核对(略)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核对(略)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服务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略)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害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如存在上述问题,(略)方应退还(略)方已支付的所有费用,未支付的费用(略)方不再支付,如此引起(略)方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名誉损失费等的,(略)方应赔偿。
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由(略)方免费无条件修正达到要求、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多次验收不合格的, (略)方可终止合同, 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5.(略)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略)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略)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建设单位、(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略)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略)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略)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9.(略)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
10.(略)方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后须经建设单位、(略)方共同验收合格。
11.(略)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略)方原因发生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害事故,由(略)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因此给建设单位、(略)方成损失,(略)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九、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工程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