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一、项目名称: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四川 (略) 。
地址: (略) (略) 66号。
供应商((略)方):四川时代 (略) 。
地址: (略) (略) 沙堰街40号。
三、合同标的:cg特效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64.(略)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2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2月12日。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若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已付出的成本及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擅自违约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补足。守约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3、(略)方逾期完成制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且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略)方交付的制作成果不符合验收的,视为未交付。
4、涉及本合同项下(略)方的任何赔偿责任,若司法机关在生效判决中确定(略)(略)双方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略)方仍有权依据本条款向(略)方追偿,要求(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第三方起诉(略)方主张赔偿责任或第三方确有证据证明(略)方存在侵权行为并向(略)方提出主张的,(略)方有权与要求(略)方协商一致解决方案以和解形式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略)方不响应或不解决,(略)方有权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先行自行解决,(略)方赔偿后(略)方应立即按(略)方合理的赔偿金额向(略)方支付费用((略)方有权在应付(略)方费用中进行抵扣),(略)方在此确认对(略)方审视第三方证据是否能够支持第三方提出的主张以及(略)方的解决方案、赔偿金额等不持有任何异议。
5、本合同所定违约金,均是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资源(人力、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的。该等损失的抽象性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为避免届时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先约定以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故双方嗣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6、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一、项目名称:cg特效制作服务采购项目。
二、合同主体:
采购人((略)方):四川 (略) 。
地址: (略) (略) 66号。
供应商((略)方):四川时代 (略) 。
地址: (略) (略) 沙堰街40号。
三、合同标的:cg特效制作服务。
四、合同金额:64.(略)元。
五、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1月22日。
六、合同公告时间:2025年2月12日。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若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已付出的成本及损失。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擅自违约的,违约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补足。守约方依法、依约解除合同的,自解除通知送达违约方之日起本合同解除,起诉也视为通知。
3、(略)方逾期完成制作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向(略)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0日的,(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略)方应退还收取的全部款项且按照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略)方交付的制作成果不符合验收的,视为未交付。
4、涉及本合同项下(略)方的任何赔偿责任,若司法机关在生效判决中确定(略)(略)双方对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的,(略)方仍有权依据本条款向(略)方追偿,要求(略)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第三方起诉(略)方主张赔偿责任或第三方确有证据证明(略)方存在侵权行为并向(略)方提出主张的,(略)方有权与要求(略)方协商一致解决方案以和解形式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略)方不响应或不解决,(略)方有权以和解、调解等方式先行自行解决,(略)方赔偿后(略)方应立即按(略)方合理的赔偿金额向(略)方支付费用((略)方有权在应付(略)方费用中进行抵扣),(略)方在此确认对(略)方审视第三方证据是否能够支持第三方提出的主张以及(略)方的解决方案、赔偿金额等不持有任何异议。
5、本合同所定违约金,均是考虑了商誉、社会影响、时间成本、机会成本、处理违约事件所耗费资源(人力、财力)等综合抽象要素所造成的损失的。该等损失的抽象性虽难以精确量化,但各方诚信认可其在商业交易中确实存在,为避免届时难以精确衡量,故在此事先约定以违约金方式,尽量弥补损失。在充分理解和认可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故双方嗣后均不再以“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等为由作为抗辩要求调低违约金,收取违约金的一方亦无需举证具体损失。
6、守约方因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公证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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