谯城区“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谯城区“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QC2025CG006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亳芜现代 (略) 标准化厂房一期 5 号厂房
成交金额:(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 施工范围: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桥梁3座,刘大庄2座、孙套楼1座。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浩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略)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雅晓杰、任民、梁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费用(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5年2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陈浩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略)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十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十河镇正南方向150米
联系方式:杨洋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金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略) (略)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详细评分汇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2025年2月12日
一、项目编号
BZQC2025CG006号
二、项目名称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亳芜现代 (略) 标准化厂房一期 5 号厂房
成交金额:(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88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 施工范围: (略) “千万工程”和美乡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十河镇大周村精品示范村桥梁修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桥梁3座,刘大庄2座、孙套楼1座。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浩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注册编号:皖 (略)9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雅晓杰、任民、梁爽(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取费用(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2月5日
3.开标日期:2025年2月12日
4.资格能力条件:详见附件
5.业绩:/
6.信誉(荣誉获奖):/
7.项目负责人: 陈浩
8.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24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略) 0558-(略)
(五)成交供应商领取通知书:
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十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略) 十河镇正南方向150米
联系方式:杨洋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金地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略) 交口财金大厦26楼
联系方式:0558-(略)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8-(略) (略)
十、附件
竞争性谈判文件.pdf
详细评分汇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pdf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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