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履约验收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履约验收公告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00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30#-3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北 (略)  

地 址: (略) (略) 空 (略) 安 (略) 1幢3、4层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履约。 2、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apline P8800两套 3、满足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水质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VOCs和SVOCs现场快速定性定量测定。可测量含量低至ppt量级。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标准要求。适于野外工作环境。 4、满足性能指标内容: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以上两个标准方法要求(检出限: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测试。正确度:大气测试,对 5.0nmol/mol、25.0nmol/mol、45.0 nmol/mol和200 nmol/mol的实际样品加标样品进行 精密度测定,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满足2.2%~25%、1.1%~24%、0.6%~14%、1.0%~13% 的要求;对加标量为5.0 nmol/mol、45.0nmol/mol、200 nmol/mol的样品重复进行6次实 际样品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满足86.5%~107%、92.7%~105%、94.3%~106%的要求。水质测试,对56种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为10.0μg/L、100 μg/L、500μg/L的统一样品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满足1.8%~26%、1.1%~24%、1.1%~24%的要求; 对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标浓度为10.0μg/L、100μg/L的地表水样品进行6次重复测定,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满足89.8%~114%、91.7%~105%的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履约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7日

履约地点: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松华、李锐、林宏、王文超、李延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13日

一、合同编号: #-#-001-0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001包-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气现场快速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期第一阶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 址: (略) 30#-3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北 (略)  

地 址: (略) (略) 空 (略) 安 (略) 1幢3、4层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1、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履约。 2、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Hapline P8800两套 3、满足环境应急监测和污染源溯源监测,对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废气、水质和土壤等环境介质中的VOCs和SVOCs现场快速定性定量测定。可测量含量低至ppt量级。满足《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 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 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标准要求。适于野外工作环境。 4、满足性能指标内容:安装调试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性能指标测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3-2021、《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应急测定便携式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HJ 1227-2021) 要求开展,检出限和正确度等性能指标测试结果须满足以上两个标准方法要求(检出限:按照《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68-2020) 测试。正确度:大气测试,对 5.0nmol/mol、25.0nmol/mol、45.0 nmol/mol和200 nmol/mol的实际样品加标样品进行 精密度测定,相对标准偏差范围分别满足2.2%~25%、1.1%~24%、0.6%~14%、1.0%~13% 的要求;对加标量为5.0 nmol/mol、45.0nmol/mol、200 nmol/mol的样品重复进行6次实 际样品加标回收率测定,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满足86.5%~107%、92.7%~105%、94.3%~106%的要求。水质测试,对56种挥发性有机物浓度为10.0μg/L、100 μg/L、500μg/L的统一样品进行6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分别满足1.8%~26%、1.1%~24%、1.1%~24%的要求; 对5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加标浓度为10.0μg/L、100μg/L的地表水样品进行6次重复测定,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满足89.8%~114%、91.7%~105%的要求),性能测试所需专用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履约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履约

履约期限: 2024年12月23日-2025年1月17日

履约地点: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七、验收日期: 2025年02月08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张松华、李锐、林宏、王文超、李延东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