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5〕3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邻财采罚〔2025〕3号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 (略)
地 址: (略) (略) 东升街道西航港大道北段151号6栋3楼A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 (略) 在采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7)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略) 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 (略) 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成交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8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 (略)
2025年2月7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 (略)
地 址: (略) (略) 东升街道西航港大道北段151号6栋3楼A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 (略) 在采购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7)中,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 (略) 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 (略) 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成交金额*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8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邻 (略)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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