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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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合同公示

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玉塘街 (略) 拟对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合同金额(元):(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3点“人员要求中”的第6小点:“初次设置人数为35名,设中队长1 名,班长4 名,(岗位调整需凭(略)方的文件确定或者书面通知)”。变更为“初次设置人数为19名,设中队长1 名,班长3 名,(岗位调整需凭(略)方的文件确定或者书面通知)”。
二、原合同第五条“服务人数、服务费(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中:
1.应(略)方要求,(略)方指派 35 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2.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元整(¥2,(略))。
3.服务费采取月结方式,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00),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略)方应于每月的月初向(略)方提供上一个月完税发票,(略)方应在收到(略)方提供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程序支付给(略)方上个月服务费。
变更为:
1.应(略)方要求,(略)方指派 19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2.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略))。
3.服务费采取月结方式,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略)方应于每月的月初向(略)方提供上一个月完税发票,(略)方应在收到(略)方提供发票之日。
三、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前,(略)方已支付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服务费用(第一年合同),共计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零(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29)。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71),用于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费用,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万元整(¥(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71)。(略)方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每日应指派12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工作。
四、原合同附件“月度考核表”,变更为如下:(因系统原因,《月度考核表》的表格格式无法显示,详见附件“变更证明说明材料”或“拟变更合同文件”处的文件PDF文档)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序号 分项内容 满分值 考核项目 得分
一 队(略)管理要求 90
1  
 工作要求及
 廉政情况
 (40分) 10 承接主体不服从购买主体对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挥,此项不得分。
10 承接主体缺席或未准时参加购买主体要求参加协调会、总结会,一次扣5分,此项最多扣10分。
10 未经购买主体批准,发现承接主体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了解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10 一旦发现承接主体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 服务质量及工作台账情况
(50分) 8 承接主体不如实向购买主体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发现一次扣4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不按购买主体要求报送各类巡查台账、记录报表等材料,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巡查不到位,经购买主体分析确认为漏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购买主体安排的值岗、巡查等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未能做好或未及时上报巡查记录、台账,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2 不能随叫随到,或值班时睡觉,无人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2分。
3 开展工作时精神不振、着装不整、举止粗野、粗言秽语,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3分。
5 承接主体存在酒后执勤或酗酒滋事、打架等行为,妨碍购买主体正常工作秩序的,此项不得分。
二  设备配置 5
3  设备配置 5 承接主体需按合同要求配齐设备,否则,缺一样扣1分,此项最多扣5分。
三  应急能力 5
4  应急措施 2 承接主体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购买主体要求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3 购买主体发生应急事件,承接主体不配合购买主体临时安排 (略) 理工作,此项不得分(不限于合同范围)。
合计 100
考核人(签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签章):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根据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服务期前11个月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2.月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承接主体月度考核为“合格”,则购买主体当月应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月5%的服务费;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10%的服务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1月27日印发的《区政府二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之一)》,需对项目经费进行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玉塘街 (略)

地址: (略) (略) 玉塘街 (略) (略) (略) 1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525

联系电话:0755-(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玉塘街 (略) 拟对查违综合防控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合同金额(元):(略).00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第3点“人员要求中”的第6小点:“初次设置人数为35名,设中队长1 名,班长4 名,(岗位调整需凭(略)方的文件确定或者书面通知)”。变更为“初次设置人数为19名,设中队长1 名,班长3 名,(岗位调整需凭(略)方的文件确定或者书面通知)”。
二、原合同第五条“服务人数、服务费(劳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中:
1.应(略)方要求,(略)方指派 35 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2.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元整(¥2,(略))。
3.服务费采取月结方式,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元整(¥(略).00),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略)方应于每月的月初向(略)方提供上一个月完税发票,(略)方应在收到(略)方提供发票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按财政程序支付给(略)方上个月服务费。
变更为:
1.应(略)方要求,(略)方指派 19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
2.一年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1,(略))。
3.服务费采取月结方式,每月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略).00),实际支付金额根据月度考核结果确定。(略)方应于每月的月初向(略)方提供上一个月完税发票,(略)方应在收到(略)方提供发票之日。
三、自该协议签订生效前,(略)方已支付2024年10月13日至2025年2月28日的服务费用(第一年合同),共计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零(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29)。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71),用于支付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费用,其中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月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万元整(¥(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略)角(略)分(¥(略).71)。(略)方在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12日期间,每日应指派12名安保人员为(略)方提供查违综合防控服务工作。
四、原合同附件“月度考核表”,变更为如下:(因系统原因,《月度考核表》的表格格式无法显示,详见附件“变更证明说明材料”或“拟变更合同文件”处的文件PDF文档)
考核单位: 被考核单位:
序号 分项内容 满分值 考核项目 得分
一 队(略)管理要求 90
1  
 工作要求及
 廉政情况
 (40分) 10 承接主体不服从购买主体对口管理部门的工作指挥,此项不得分。
10 承接主体缺席或未准时参加购买主体要求参加协调会、总结会,一次扣5分,此项最多扣10分。
10 未经购买主体批准,发现承接主体擅自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或了解情况的,此项不得分。
10 一旦发现承接主体在工作中存在“吃拿卡要”行为的,此项不得分。
2 服务质量及工作台账情况
(50分) 8 承接主体不如实向购买主体汇报工作情况,或隐瞒事实真相,发现一次扣4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不按购买主体要求报送各类巡查台账、记录报表等材料,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巡查不到位,经购买主体分析确认为漏检的,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在责任范围内,不按时执行购买主体安排的值岗、巡查等工作,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8 承接主体未能做好或未及时上报巡查记录、台账,发现一次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
2 不能随叫随到,或值班时睡觉,无人接听电话,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2分。
3 开展工作时精神不振、着装不整、举止粗野、粗言秽语,发现一次扣1分,此项最多扣3分。
5 承接主体存在酒后执勤或酗酒滋事、打架等行为,妨碍购买主体正常工作秩序的,此项不得分。
二  设备配置 5
3  设备配置 5 承接主体需按合同要求配齐设备,否则,缺一样扣1分,此项最多扣5分。
三  应急能力 5
4  应急措施 2 承接主体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未按购买主体要求报送的,此项不得分。
3 购买主体发生应急事件,承接主体不配合购买主体临时安排 (略) 理工作,此项不得分(不限于合同范围)。
合计 100
考核人(签章):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被考核单位(签章):
确认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根据每次检查情况进行考核,采用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月度考核得分=100分-当月累计扣分,年度考核得分为服务期前11个月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
2.月度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合格”;80-90分为“基本合格”;8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3.承接主体月度考核为“合格”,则购买主体当月应当全额支付服务费用;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除当月5%的服务费;月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除当月10%的服务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1月27日印发的《区政府二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之一)》,需对项目经费进行核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4日至2025年02月21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玉塘街 (略)

地址: (略) (略) 玉塘街 (略) (略) (略) 1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 (略) (略) 525

联系电话:0755-(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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