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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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无 |
---|
安徽东风 (略) (略) PE原材料采购项目于2025年2月13日 (略) 进行线上询比价采购,线上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结果:
确定中标单位为:合肥邦 (略)
中标价:#元(含13%增值税发票)
公示期: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东风 (略) 塑业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东风 (略)
塑业公司
2025年2月17日
采购单位 | 安徽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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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标的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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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东风 (略) (略) PE原材料采购项目于2025年2月13日 (略) 进行线上询比价采购,线上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价结果:
确定中标单位为:合肥邦 (略)
中标价:#元(含13%增值税发票)
公示期:自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
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东风 (略) 塑业公司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安徽东风 (略)
塑业公司
2025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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