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响水滩、弹前项目)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 (略) 、三峡新 (略) ,招标人为三峡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三峡能源江西鄱阳响水滩项目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鄱阳县北部响水滩乡至谢家滩镇之间一带山脊上,海拔高度在145m~370m。山岭海拔相对不高,表面植被较为茂盛,多为乔木,高度约为10m,灌木穿插其中,场址范围面积约40km2。场址南距鄱阳县直线距离约60km,东 (略) 直线距离约60km, (略) 直线距离约175km, (略) 直线距离约120km。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60MW(投标人投标容量允许向下浮动不超过1MW)、5.0MW≤单机容量≤5.6MW的(略)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质保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1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江西鄱阳响水滩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 (略) 分界点为:G236国道碧石段谢家滩镇人民政府附近拐弯点。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 (略) 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 (略) 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 (略) 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 (略) 进行 (略) 勘, (略) 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 (略) (招标人 (略) 范围)的参数,若投标 (略) 勘报告 (略) 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 (略) 满 (略) 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 (略) 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而需要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租赁、设备的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其他标段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略) 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为:7#~13#、15#、B2#、B3#、B4#(共11个);备选机位为:5#、6#、B5#(共3个),招标阶段不启用备选机位。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2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项目
2.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境内,场址位于弹前乡东南侧约 (略) , (略) 域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山地风电场,风电场南北长约6km,东西宽约13km。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通过1回22 (略) 接入芙蓉变电站220kV侧,再通过芙蓉变接入500kV吉安南变电站。
2.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20MW(投标人投标容量允许向下浮动不超过1MW)、5.0MW≤单机容量≤5.6MW的(略)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质保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1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 (略) 分界点为:当地省道(S11省道)与当地县道(903县道:上弹段) (略) 。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 (略) 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 (略) 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 (略) 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 (略) 进行 (略) 勘, (略) 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 (略) (招标人 (略) 范围)的参数,若投标 (略) 勘报告 (略) 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 (略) 满 (略) 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 (略) 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而需要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租赁、设备的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其他标段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略) 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为:H2~H5、H7、H8、H10~H21、H23、H24、B2、B3(共22个);备选机位为:H6、H9(共2个),招标阶段不启用备选机位。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其中,H5、H6、H7、H8、H10、H15、H16、H18、H20、H23、B2(共11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15m。
H2、H3、H4、H9、H21(共5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25m。
H11、H12、H13、H14、H17、H19、H24、B3(共8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30m。
3.中标公示候选人公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运达能 (略) (略) ,投标报价:390,(略);
中标候选人第2名: (略) ,投标报价:376,(略);
中标候选人第3名:明阳 (略) ,投标报价:390,(略)。
一、招标条件
本三峡能源风力发电机组和塔筒设备集中采购(响水滩、弹前项目)项目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业主分别为三峡新能 (略) 、三峡新 (略) ,招标人为三峡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三峡能源江西鄱阳响水滩项目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鄱阳县北部响水滩乡至谢家滩镇之间一带山脊上,海拔高度在145m~370m。山岭海拔相对不高,表面植被较为茂盛,多为乔木,高度约为10m,灌木穿插其中,场址范围面积约40km2。场址南距鄱阳县直线距离约60km,东 (略) 直线距离约60km, (略) 直线距离约175km, (略) 直线距离约120km。
2.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60MW(投标人投标容量允许向下浮动不超过1MW)、5.0MW≤单机容量≤5.6MW的(略)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质保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1.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1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5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江西鄱阳响水滩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1.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 (略) 分界点为:G236国道碧石段谢家滩镇人民政府附近拐弯点。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 (略) 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 (略) 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 (略) 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 (略) 进行 (略) 勘, (略) 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 (略) (招标人 (略) 范围)的参数,若投标 (略) 勘报告 (略) 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 (略) 满 (略) 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 (略) 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而需要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租赁、设备的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其他标段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略) 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为:7#~13#、15#、B2#、B3#、B4#(共11个);备选机位为:5#、6#、B5#(共3个),招标阶段不启用备选机位。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2.2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项目
2.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略) 万安县境内,场址位于弹前乡东南侧约 (略) , (略) 域地形以山地为主,属于山地风电场,风电场南北长约6km,东西宽约13km。项目新建一座220kV升压变电站,通过1回22 (略) 接入芙蓉变电站220kV侧,再通过芙蓉变接入500kV吉安南变电站。
2.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采购范围为总装机容量120MW(投标人投标容量允许向下浮动不超过1MW)、5.0MW≤单机容量≤5.6MW的(略)上风力发电机组(本项目机型可以混排,混排机型数量不超过两种),包含但不限于: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风力发电机组塔筒、预应力锚栓组合件、法兰、塔筒上段与机舱连接传统法兰、塔筒内结构件及连接螺栓、免爬器及免爬器滑轨设备、机舱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与塔筒连接螺栓、塔筒内的主控柜和机组与主控柜之间的电线、电缆、光缆、尾纤及尾纤盒、桥架、风机计算机监控系统、风机辅助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塔筒设备运输服务及保险、防雷接地装置、专用吊具、拉伸器、专用工具、质保期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等及配套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塔筒全过程驻厂监造,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包装、发运及交货、现场开箱检查、指导安装、调试、现场试验、试运行、验收、技术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质保期内的维修和保养等)。
投标人在给定的风力发电机组机位坐标上确定机位位置;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若投标机位因客观原因无法建设,备选机位替补,替补后利用小时数也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及招标人委托的数字化交付服务商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数字化交付工作。
2.2.3交货要求
交货批次和进度:
(1)预应力锚栓组合件:
第一批次:2025年1月底前完成4台套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3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预应力锚栓组合件全部到货。
(2)风力发电机组及塔筒设备:
第一批次:2025年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台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到货;
第二批次:2025年9月底前完成剩余所有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全部到货。
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时间,投标人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三峡能源江西万安弹前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条件:车板交货,即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抵项目现场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招标人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单位从投标人的车板上卸货。
2.2.4其他要求和说明
(1)本项目场内、 (略) 分界点为:当地省道(S11省道)与当地县道(903县道:上弹段) (略) 。本项目进入风电场范围内之后为满足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及桥梁加固的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人仅承 (略) 为满足全部设备运输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的费用,不免除投标人在设备交货之前的运输和保管责任),其他所 (略) 改造、桥梁加固、 (略) 口改造及恢复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应充分 (略) 径、路况,调整运输车辆的选择,并对高速收费站出口到风机机 (略) 进行 (略) 勘, (略) 勘报告,该报告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路勘报告中需提供对 (略) (招标人 (略) 范围)的参数,若投标 (略) 勘报告 (略) 改造标准,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若招标人或其指定的施工方 (略) 满 (略) 勘报告中相关参数,但实际仍不能满足设备运输条件,则投标人须无条件改 (略) 以满足设备运输,所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投标人原因需额外临时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及租赁相关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且该临时堆场至交货点的二次运输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因招标人施工现场不具备交货条件而需要租用设备堆场,堆场选址、租赁、设备的二次倒运等相关费用由招标人其他标段承包人承担,投标人无需考虑。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机型开展微观选址、风机载荷论证、风机布置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项目地质条件、项目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机组噪声评估报告等工作,并出具报告,以上工作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4)塔筒及锚栓组合件具体设计及技术要求由投标人确定,最终以设计联络会为准。
(5)投标人应提前编制设备运输方案,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设备运输方案需经过招标人审批后方可实施,由于现场运输条件限制,投标人须考虑主机分解运输,其产生额外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获批后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略) 用地有限,投标人需考虑叶片设计制作、叶片吊具等满足风机单叶片吊装。投标人应以租赁形式提供叶片吊具或叶轮组装工装等专用工具,租期为工具到达施工现场至项目建设期结束为止。
(7)招标人给定的参考主选机位为:H2~H5、H7、H8、H10~H21、H23、H24、B2、B3(共22个);备选机位为:H6、H9(共2个),招标阶段不启用备选机位。具体点位分布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其中,H5、H6、H7、H8、H10、H15、H16、H18、H20、H23、B2(共11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15m。
H2、H3、H4、H9、H21(共5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25m。
H11、H12、H13、H14、H17、H19、H24、B3(共8个)机位点对应风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30m。
3.中标公示候选人公示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运达能 (略) (略) ,投标报价:390,(略);
中标候选人第2名: (略) ,投标报价:376,(略);
中标候选人第3名:明阳 (略) ,投标报价:390,(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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