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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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5-02-18 09:37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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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T-HW-*-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明逸城10号楼164-168号商铺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综合折扣率为79%)。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冷藏冷冻食品类

规格型号:冷藏冷冻食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以实际需求量据实核定。

单价:采购人按年制定,每年采购人对所有采 (略) 场询价*综合折扣率79%核算结算价款。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彦、范玉珍、胡先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安徽永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县经 (略) ( (略) (略) ) (略) (略) 交叉口上海大厦708室,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 (略) 赤城苑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寨 (略) 上海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5-02-18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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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QT-HW-*-3

二、项目名称: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三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金寨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金寨县梅山镇明逸城10号楼164-168号商铺

中标金额:点击查看>>万*仟元整(小写:*.00元)(综合折扣率为79%)。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冷藏冷冻食品类

规格型号:冷藏冷冻食品类技术要求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数量:具体数量根据以实际需求量据实核定。

单价:采购人按年制定,每年采购人对所有采 (略) 场询价*综合折扣率79%核算结算价款。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彦、范玉珍、胡先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日时间向安徽永正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县经 (略) ( (略) (略) ) (略) (略) 交叉口上海大厦708室,联系电话:0564-*。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寨县金业资产运营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安徽 (略) 赤城苑3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金寨 (略) 上海大厦7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工

电 话: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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