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福清地区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中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16:10 |
评审专家名单 | 非单一来源 | ||
总中标金额 | ¥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项目编号:RGF01(F)-*(招标文件编号:RGF01(F)-*)
二、项目名称: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茶园 (略) 371号汽车北站3#楼2-5层
中标(成交)金额: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 (略) | 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 本次采购为榕城海关( (略) )增趟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驾驶员、油料、维修保养、 (略) 理、承运服务等全部内容。 | 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2.中标人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站点做好采购人职工上下班的接送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车等候采购人职工(如遇夏季高温天气,应提早10分钟开放空调),确保发车准点率100%,保证采购人职工能按时上下班。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站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 5.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确保接送车辆的相对稳定。 6.遇采购人临时需增加使用车辆,采购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优先提供合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7.采购人乘车职工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 (略)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人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及车辆年审、故障等原因(如年检、继修等)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但中标人临时更换的其他车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车辆要求。 9.如任何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如遇疫情,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方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做好车辆进出场站的消毒,上传车辆消毒记录,并加强思想意识教育,车上人员佩戴口罩乘坐车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 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年度满意度考评80分以上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 1.车辆承运责任险每人达*元及以上(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2.车辆发动机机舱具有自动灭火装置。 3.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GPS。 4. (略) 探头。 5.车辆载人行驶实况可供车队实时电脑查询。 6.全车座位两点式安全带,两个顶部通风安全窗。 7.车辆空调制冷达(3000kcal/h)。 8.车辆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安全锤。 9.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须具有:完整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良好的车况。投标人应配置采购年限2020年以后,18-50座车辆5部及以上,供本项目派遣使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营运证复印件,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非单一来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312号
联系方式:赵工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 ||
品目 |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交通运输管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16:10 |
评审专家名单 | 非单一来源 | ||
总中标金额 | ¥9.*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赵工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略) 31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赵工 * | ||
代理机构名称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一、项目编号:RGF01(F)-*(招标文件编号:RGF01(F)-*)
二、项目名称: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茶园 (略) 371号汽车北站3#楼2-5层
中标(成交)金额:9.*(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福建省 (略) | 2025至2026年榕城海关( (略) )通勤车增趟租赁服务 | 本次采购为榕城海关( (略) )增趟通勤车租赁服务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车辆、保险、驾驶员、油料、维修保养、 (略) 理、承运服务等全部内容。 | 1.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的每辆车辆的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采购人车队调度提供的运行计划提供服务,服从采购人制定的运行计划并作出相应的安排,未经采购人同意,驾驶员不得搭乘他人(非采购人人员)。 2.中标人需保持车内设施(如电视、空调、音响、座椅窗帘、窗玻璃等)的完好并正常使用,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以及车辆自检、日趟检,每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确保车辆性能良好、安全可靠,保证车辆内外卫生、整洁。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送时间、线路、站点做好采购人职工上下班的接送工作,要求驾驶员必须提早10分钟上车等候采购人职工(如遇夏季高温天气,应提早10分钟开放空调),确保发车准点率100%,保证采购人职工能按时上下班。如采购人需要,临时改变接送时间、线路、站点,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除租赁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一律由中标人承担,如驾驶员工资(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住房公积金)、汽油费、维修费、罚款、税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营运费等。 5.在租赁期间,中标人不得擅自调整使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车辆,确保接送车辆的相对稳定。 6.遇采购人临时需增加使用车辆,采购人提前24小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优先提供合格的车辆供采购人使用。 7.采购人乘车职工人数超过车辆核定的载客人数或采购人运行计划 (略) 运输安全管理规定的,中标人及其委派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承运。 8.中标人如遇不可抗力及车辆年审、故障等原因(如年检、继修等)需要临时更换其他车辆,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采购人,但中标人临时更换的其他车辆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车辆要求。 9.如任何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等情况,中标人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维护采购人正常的工作秩序。 10.如遇疫情,中标方需无条件配合*方做好疫情期间防控工作方案的落实,做好车辆进出场站的消毒,上传车辆消毒记录,并加强思想意识教育,车上人员佩戴口罩乘坐车辆,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 本项目服务合同期限1年,最多续签2次,即中标方与采购方先签订1年合同,期间中标方无不良记录且年度满意度考评80分以上的,双方继续签订下一年服务合同,否则采购方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 1.车辆承运责任险每人达*元及以上(须提供保单复印件,原件备查,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2.车辆发动机机舱具有自动灭火装置。 3.车辆装有行车记录仪GPS。 4. (略) 探头。 5.车辆载人行驶实况可供车队实时电脑查询。 6.全车座位两点式安全带,两个顶部通风安全窗。 7.车辆空调制冷达(3000kcal/h)。 8.车辆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安全锤。 9.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车辆须具有:完整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良好的车况。投标人应配置采购年限2020年以后,18-50座车辆5部及以上,供本项目派遣使用。(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营运证复印件,请在合同签订之后,运行之前提供)。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非单一来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榕城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312号
联系方式:赵工 *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工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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