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监理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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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监理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交易结果公示

A(略)(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昌 (略) 受 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的委托,对 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监理一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5-02-18 13:51: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张立民 (略) 85.29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田士保 (略) 81.41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宋利东 (略) 76.94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或宁夏昌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八、公示期:2025-02-18至2025-02-21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 系 人:王军合 电 话:(略)
代理机构:宁夏昌 (略) 联 系 人:余 晶 电 话:(略)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昌 (略)
日期:2025-02-18 14:17:00
A(略)(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昌 (略) 受 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的委托,对 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清水河支流杨明河流域臭水河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清水河干支流治理与农田整治单元)监理一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5-02-18 13:51: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张立民 (略) 85.29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田士保 (略) 81.41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元 270天 合格 宋利东 (略) 76.94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或宁夏昌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八、公示期:2025-02-18至2025-02-21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 联 系 人:王军合 电 话:(略)
代理机构:宁夏昌 (略) 联 系 人:余 晶 电 话:(略)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昌 (略)
日期:2025-02-18 14: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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