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瓦房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2024年瓦房店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 ||||
工程编号 | SW*WFD0001 | 工程名称 |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 | |
标段编号 | SW*WFD* | 标段名称 |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略)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大连广盛通 (略) | |
工程类型 | 引水和灌溉工程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 | |
(略)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辖区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4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略) (略) | (略) | ||
注册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主要人员姓名 | 金环 | 胡莹云 | ||
个人业绩 | 清原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 (略) 镇三道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道背村)一标段 | 2022年 (略) 华家街道纪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证书编号 | D*(临) | D* | ||
企业资质 | 施工·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 施工·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
工期 | 30 | 30 | ||
中标价格 | *.64 | *.72 | ||
质量评定 |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 ||
评审得分 | 93.73 | 85.99 | ||
企业业绩 | 清原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 (略) 镇三道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道背村)一标段、 (略) 2023年中央及省级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四标段 | (略) 贺望河炮台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抚顺 (略) 未提供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废标。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 ||||
工程编号 | SW*WFD0001 | 工程名称 |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 | |
标段编号 | SW*WFD* | 标段名称 | 202 (略)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程施工 | |
建设单位 | (略) 水务事务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 | 大连广盛通 (略) | |
工程类型 | 引水和灌溉工程 | 开标时间 | 2025年02月18日 09时30分 | |
(略) | (略) | 建设地点 | (略) 辖区内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02月1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02月24日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排名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单位名称 | (略) (略) | (略) | ||
注册资质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 ||
主要人员姓名 | 金环 | 胡莹云 | ||
个人业绩 | 清原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 (略) 镇三道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道背村)一标段 | 2022年 (略) 华家街道纪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
证书编号 | D*(临) | D* | ||
企业资质 | 施工·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二级; | 施工·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三级; | ||
工期 | 30 | 30 | ||
中标价格 | *.64 | *.72 | ||
质量评定 |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 国家规定合格标准 | ||
评审得分 | 93.73 | 85.99 | ||
企业业绩 | 清原县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3 (略) 镇三道背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道背村)一标段、 (略) 2023年中央及省级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四标段 | (略) 贺望河炮台段河道治理工程施工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抚顺 (略) 未提供项目经理中级及以上职称证明材料,废标。 |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 (略) (略) :http://** 2.在业务模块中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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