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峦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综合模式项目合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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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峦街道办事处城市管家综合模式项目合同公示

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拟对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56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变更项目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原合同表述:清扫保洁中 (略) 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 (略) 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51㎡。
2、原合同表述:清扫保洁中的绿地保洁的工程量为(略)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绿地保洁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958㎡。
3、原合同表述:绿化管养中 (略) 绿化的工程量为(略)㎡。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 (略) 绿化的工程量为(略).32㎡。
4、原合同表述:绿化管养中的二级行道树的工程量为3688株。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二级行道树的工程量为4079株。
5、原合同表述:路灯设施维护中的工程量为4049盏。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路灯设施维护中的工程量为4382盏。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管理需要,本项目新增了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为便于管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2025年拟续签合同需新增附件7:新增具体实施工程量明细表。
二、关于变更项目质量考核标准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关于环卫考核周期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按月考核(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排名在每季度的末月奖罚),按季度履约考评价。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按月考核扣款,按季度履约评价。
变更的理由:原表述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排名在每季度的末月奖罚”与合同范本规定相冲突,予以删除。
2、关于考核内容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将 (略) 考核、环卫服务质量考核、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及现场得分、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检查等作为考核扣款内容,建立环卫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将 (略) 考核、环卫服务质量考核、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检查等作为考核扣款内容,建立环卫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同时,删除考核内容中关于“3.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内容。
变更的理由:原合同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及现场得分”以及“3.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项内容与合同范本规定相冲突,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中出现的环境卫生类问题客观存在,将其纳入环卫服务质量考核, (略) -区-街-社四级考核体系进行监管履约扣款。
1.2、关于环卫履约考核评价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各街 (略)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 (略) 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占总成绩的50%, (略) 考核占总成绩的30%,督查督办占10%,日常履约情况10%。
总分(100分) 项目与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50%,50分)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季度排名,得出各环卫企业“环境卫生”得分。 全市排名1-20名(含20名)的,每上升一名奖励0.5分,可抵扣其他项扣分。
全市排名21-40名(含40名)的,此项得50分。
全市排名41-60名(含60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0.5分。
全市排名61-74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1.5分。
(略) 考核(30%,30分) (略) 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 (略) 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100%-95%的(含95%),该项得分3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2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10%,1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日常履约(10%,1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各街 (略)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指数评定等次、 (略) 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情况占总成绩的40%, (略) 考核占总成绩的20%,督查督办占20%,日常履约情况20%,具体如下:
总分(100分) 项目与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40%,40分)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指标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进行评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且抵扣其他项扣分2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B”的,此项得3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C”的,此项得20分。
(略) 考核(20%,20分) (略) 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 (略) 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95%的(含95%)及以上的,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1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20%,2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如市级巡查督办案件、 (略) 创建指数测评问题),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20分为止。
日常履约(20%,2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0分。
变更的理由:原合同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与合同范本相关规定相冲突,且与已调整的《2024年度 (略)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不符,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一是为提升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效率,调动环卫企业日常履约积极性,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等次及 (略) 考核的占比权重,调高督查督办及街道日常履约评价权重;二是将“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排名”调整为按“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指数”进行履约评价;三是受设备信号延时或短暂屏蔽等因素影响,以及最大限度避免企业为达成指标,空跑作业轨迹现象发生,现合理设置环卫出勤合格率及机械作业完成率上限值(95%),并相应调整分值。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略) (略) 管理和 (略) 在2024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有了最新的标准要求。根据原合同中:“十一、质量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中的(一)质量考核标准1.(略)方依据《 (略) (略) 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略) 容环境综合考核标准》、《 (略)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及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考评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检查考核标准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项目履行期间,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有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按最新标准考核。(略)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新的考核条款并向(略)方提出书面通知,(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新的考核标准。”需对本项目中的项目合同中项目质量考核的标准进行变更。
三、关于变更项目服务费付款情况的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原合同中付款方式为:合同承包款项在次月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是:每月的服务费用,(略)方应于次月的5-15日上报资料交(略)方审核。经(略)方确认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略)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再支付前月应付经费(如因相关部门批准流程导致(略)方付款日期延后的,不属于违约)。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合同承包款项在次月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是:每月的服务费用,(略)方应于次月的5-15日上报资料交(略)方审核。经(略)方确认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略)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再支付前月应付经费(如因相关部门批准流程导致(略)方付款日期延后的,不属于违约)。若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等非归责于(略)方原因导致服务采购资金支付延迟或降低支付预算的,(略)(略)双方确认该情形构成政府行为引致的履约障碍,不视为(略)方违约,(略)方应于知悉预算调整事项后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付款延期事宜通知(略)方,(略)方仍需继续依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服务。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需延长项目付款期限,为确保项目质量,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保证关键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上述修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因实际管理需要,本项目新增了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为便于管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2025年拟续签合同需新增附件7:新增具体实施工程量明细表。
2、 (略) (略) 管理和 (略) 在2024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有了最新的标准要求。根据原合同中:“十一、质量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中的(一)质量考核标准1.(略)方依据《 (略) (略) 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略) 容环境综合考核标准》、《 (略)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及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考评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检查考核标准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项目履行期间,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有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按最新标准考核。(略)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新的考核条款并向(略)方提出书面通知,(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新的考核标准。”需对本项目中的项目合同中项目质量考核的标准进行变更。
3、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需延长项目付款期限,为确保项目质量,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保证关键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上述修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马峦街 (略) 坪山体育馆西侧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坪山大道53 (略) 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信息来源:http://**:8081/gsgg/(略)/(略)/(略)/f220(略)-4c58-a5aa-120ba6a75de3.html

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拟对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马峦街 (略) 管家综合模式项目

合同金额(元):(略).56

中标供应商: (略) (略)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关于变更项目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原合同表述:清扫保洁中 (略) 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 (略) 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51㎡。
2、原合同表述:清扫保洁中的绿地保洁的工程量为(略)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绿地保洁的清扫服务工程量为(略).958㎡。
3、原合同表述:绿化管养中 (略) 绿化的工程量为(略)㎡。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 (略) 绿化的工程量为(略).32㎡。
4、原合同表述:绿化管养中的二级行道树的工程量为3688株。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二级行道树的工程量为4079株。
5、原合同表述:路灯设施维护中的工程量为4049盏。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路灯设施维护中的工程量为4382盏。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实际管理需要,本项目新增了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为便于管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2025年拟续签合同需新增附件7:新增具体实施工程量明细表。
二、关于变更项目质量考核标准的情况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1、关于环卫考核周期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按月考核(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排名在每季度的末月奖罚),按季度履约考评价。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按月考核扣款,按季度履约评价。
变更的理由:原表述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季度排名在每季度的末月奖罚”与合同范本规定相冲突,予以删除。
2、关于考核内容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将 (略) 考核、环卫服务质量考核、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及现场得分、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检查等作为考核扣款内容,建立环卫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将 (略) 考核、环卫服务质量考核、社区履约考核评价、专项检查等作为考核扣款内容,建立环卫服务履约评价管理制度。
同时,删除考核内容中关于“3.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内容。
变更的理由:原合同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及现场得分”以及“3.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考核”项内容与合同范本规定相冲突,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中出现的环境卫生类问题客观存在,将其纳入环卫服务质量考核, (略) -区-街-社四级考核体系进行监管履约扣款。
1.2、关于环卫履约考核评价的修订
原合同中的附件6表述:各街 (略)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 (略) 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占总成绩的50%, (略) 考核占总成绩的30%,督查督办占10%,日常履约情况10%。
总分(100分) 项目与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50%,50分)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季度排名,得出各环卫企业“环境卫生”得分。 全市排名1-20名(含20名)的,每上升一名奖励0.5分,可抵扣其他项扣分。
全市排名21-40名(含40名)的,此项得50分。
全市排名41-60名(含60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0.5分。
全市排名61-74名的,每下降一名扣除1.5分。
(略) 考核(30%,30分) (略) 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 (略) 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100%-95%的(含95%),该项得分3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2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10%,1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10分为止。
日常履约(10%,1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10分。
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各街 (略)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指数评定等次、 (略) 考核、督察督办、日常履约情况对环卫服务企业进行季度履约评价(满分100分,总分超100分按满分计算),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情况占总成绩的40%, (略) 考核占总成绩的20%,督查督办占20%,日常履约情况20%,具体如下:
总分(100分) 项目与分值 内容 评分标准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40%,40分)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指标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进行评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且抵扣其他项扣分2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A”的,此项得4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B”的,此项得30分。
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评定等次为“C”的,此项得20分。
(略) 考核(20%,20分) (略) 出勤合格率及车辆作业完成率情况进行评分,得分率=(出勤合格率+车辆作业完成率)/2。(新招标标段信息录入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参考合同约定人员车辆配置到位时间,过渡期内考核分 (略) 平均分计算。) 得分率为95%的(含95%)及以上的,该项得分20分。
得分率为94%-90%的(含90%),该项得分15分。
得分率为89%-80%的(含80%),该项得分10分。
得分率为79%-65%的(含65%),该项得分5分。
得分率为65%以下的,该项不得分。
督查督办
(20%,20分) 由市、区领导及相关部门对各环卫服务企业在环境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如市级巡查督办案件、 (略) 创建指数测评问题),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不扣分;在整改时限内未完成整改的,每一项在考核总分中扣1分,累计扣分,扣完20分为止。
日常履约(20%,20分) 各街道根据服务企业日常履约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20分。
变更的理由:原合同中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与合同范本相关规定相冲突,且与已调整的《2024年度 (略)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实施方案》相关内容不符,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排名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一是为提升督查督办问题整改效率,调动环卫企业日常履约积极性, (略) 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等次及 (略) 考核的占比权重,调高督查督办及街道日常履约评价权重;二是将“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环境卫生排名”调整为按“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环境卫生专项测评现场考察指数”进行履约评价;三是受设备信号延时或短暂屏蔽等因素影响,以及最大限度避免企业为达成指标,空跑作业轨迹现象发生,现合理设置环卫出勤合格率及机械作业完成率上限值(95%),并相应调整分值。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略) (略) 管理和 (略) 在2024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有了最新的标准要求。根据原合同中:“十一、质量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中的(一)质量考核标准1.(略)方依据《 (略) (略) 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略) 容环境综合考核标准》、《 (略)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及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考评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检查考核标准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项目履行期间,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有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按最新标准考核。(略)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新的考核条款并向(略)方提出书面通知,(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新的考核标准。”需对本项目中的项目合同中项目质量考核的标准进行变更。
三、关于变更项目服务费付款情况的说明。
(1)合同变更事项
原合同中付款方式为:合同承包款项在次月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是:每月的服务费用,(略)方应于次月的5-15日上报资料交(略)方审核。经(略)方确认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略)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再支付前月应付经费(如因相关部门批准流程导致(略)方付款日期延后的,不属于违约)。2025年拟续签合同更改为:合同承包款项在次月支付,具体支付流程是:每月的服务费用,(略)方应于次月的5-15日上报资料交(略)方审核。经(略)方确认无误后上报相关部门批准,(略)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再支付前月应付经费(如因相关部门批准流程导致(略)方付款日期延后的,不属于违约)。若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等非归责于(略)方原因导致服务采购资金支付延迟或降低支付预算的,(略)(略)双方确认该情形构成政府行为引致的履约障碍,不视为(略)方违约,(略)方应于知悉预算调整事项后X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付款延期事宜通知(略)方,(略)方仍需继续依约履行合同,不得擅自中止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服务。
(2)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需延长项目付款期限,为确保项目质量,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保证关键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上述修改。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因实际管理需要,本项目新增了清扫保洁面积、道路绿化管养 (略) 灯管养数量。为便于管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2025年拟续签合同需新增附件7:新增具体实施工程量明细表。
2、 (略) (略) 管理和 (略) 在2024年11月11日下发的《关于印发《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有了最新的标准要求。根据原合同中:“十一、质量考核标准及违约责任中的(一)质量考核标准1.(略)方依据《 (略) (略) 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 (略) 容环境综合考核标准》、《 (略) (略) 环境卫生服务企业考核办法》及市、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考评标准,或其他相关规定、规范及检查考核标准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项目履行期间,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有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标准和规范执行。前述标准、规范、规定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要求较高的标准执行,(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按最新标准考核。(略)方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新的考核条款并向(略)方提出书面通知,(略)方应无条件接受新的考核标准。”需对本项目中的项目合同中项目质量考核的标准进行变更。
3、因政府财政部门预算调整,需延长项目付款期限,为确保项目质量,明确资金分配和使用计划,保证关键任务和考核指标的完成,需对合同条款作出上述修改。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2月19日至2025年02月2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 (略) (略) 马峦街道公共事务中心

地址: (略) (略) 马峦街 (略) 坪山体育馆西侧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坪山大道53 (略) 委区政府办公楼426A

联系电话:0755-(略)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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