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湖北省汉江中游水源涵养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湖北省汉江中游水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XYBK-JSGC*QT-*
一、招标概况
湖北省汉江中游水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25年1月22日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略) 公共 (略) 、保康县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2月17日09时00分 (略)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并于2025年2月17日完成评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保康县自然资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
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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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 年2 月 20 日00时00分至 2025 2月 24日24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保康县自然资 (略)
地址:保康县城 (略) 7 号
联系人:官先生
电话:0710-*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 47 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0-*
(3)行业主管部门: (略)
地址: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 楼
联系人:监管执法股
电话:0710-*
2025 年 2 月 19 日
湖北省汉江中游水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XYBK-JSGC*QT-*
一、招标概况
湖北省汉江中游水 (略) 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保康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于2025年1月22日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略) 公共 (略) 、保康县 (略) 上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2月17日09时00分 (略) (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四楼))开标,并于2025年2月17日完成评标。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本项目进入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小于10家,推荐3家排名不分先后的中标候选人,保康县自然资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
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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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5 年2 月 20 日00时00分至 2025 2月 24日24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保康县自然资 (略)
地址:保康县城 (略) 7 号
联系人:官先生
电话:0710-*
电子邮件:
(2)代理机构:湖北省定鼎工程咨询管理中心
地址:保康县城关镇南关街 47 号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710-*
(3)行业主管部门: (略)
地址:保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市民之家)4 楼
联系人:监管执法股
电话: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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