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运营二公司新媒体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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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运营二公司新媒体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2025年运营二公司新媒体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项目及标段名称

(略) 新媒体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

(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

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9日10时00分

公示期

2025.02.21-2025.02.25

响应最高限价

*元(含增值税),19.*元(不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成都 (略)

*.00元

*.00元

97.07

第二名

四川 (略)

*.00元

*.00元

93.24

第三名

四川 (略)

*.00元

*.00元

86.67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磋商申请条款(磋商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成都时代 (略)

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浩睿 (略)

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点墨 (略)

1.营业执照未加盖公章。

2.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四川新 (略)

1.授权委托书所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授权委托书 (4)响应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 (略) 理。

四川 (略)

响应文件提供的视频拍摄导演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 (略)

1.授权委托书所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授权委托书 (4)响应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 (略) 理。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争性磋商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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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标段名称

(略) 新媒体服务项目(第二次)

采购人

(略)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

开标地点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

2025年2月19日10时00分

公示期

2025.02.21-2025.02.25

响应最高限价

*元(含增值税),19.*元(不含增值税)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成交候选人名称

响应报价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综合评估得分

第一名

成都 (略)

*.00元

*.00元

97.07

第二名

四川 (略)

*.00元

*.00元

93.24

第三名

四川 (略)

*.00元

*.00元

86.67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响应人名称

否决磋商申请条款(磋商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磋商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成都时代 (略)

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浩睿 (略)

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点墨 (略)

1.营业执照未加盖公章。

2.未提供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2业绩要求:“...项目的已完成业绩”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四川新 (略)

1.授权委托书所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授权委托书 (4)响应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 (略) 理。

四川 (略)

响应文件提供的视频拍摄导演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人资格要求 2.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根据第三章 评审办法 1.3在下列情况下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不再与响应人进行磋商:1.3.3不满足响应人资格要求。

成都 (略)

1.授权委托书所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根据磋商文件第六章 二、授权委托书 (4)响应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其响应文件 (略) 理。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一)资格:异议人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时限:在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前提出。
(三)异议函内容: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代理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
(五)采取书面形式。
(六)递交地点: (略) (略) (略) 208号7号线中环停车场A412,合约法务部(不接收邮寄),联系电话:028-*。
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之一的,不予受理。
二、出具材料注意事项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
办理异议的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加盖鲜章。委托书中必须明确异议人的名称、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授权委托权限等基本信息,并加盖鲜章。
(二)异议函
提供“异议函”原件,并加盖鲜章,异议函中应当有明确的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证明材料。无明确的请求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均不予受理。
递交纸质版时,同时提供可编辑电子版。
三、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标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四、法律责任
异议人、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或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监督部门名称

(略)

联系电话:028-*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竞争性磋商活动。
2.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评审结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前应当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3.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超过投诉时效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4.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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