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三次比选)
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30-2423#)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2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费率:50%,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费率:60%,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费率:85%,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0.00;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6.50;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0.16;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
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各成交候选人服务期均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案件完结为止。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汽车 (略) 10 号院 3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内 3 层 31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 (略)
地 址: /
联 系 人: 高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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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30-2423#)
公示结束时间:2025 年 02 月 24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 (略) 与代理公司之间债务纠纷法律服务(第四批):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费率:50%,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费率:60%,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费率:85%,质量: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90.00;
中标候选人(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6.50;
中标候选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80.16;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
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
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
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三、其他
各成交候选人服务期均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案件完结为止。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述成交候选人公示时间为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略) 。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汽车 (略) 10 号院 3 号楼 1 至 10 层 101 内 3 层 31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 (略)
地 址: /
联 系 人: 高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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