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104国道第EPC02标段项目沥青混合料直接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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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104国道第EPC02标段项目沥青混合料直接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昌104国道第EPC02标段项目沥青混合料直接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编号:XM2024YZCB-ZJJGWFGS-003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23日

一、评审情况

1、拟成交供应商基本情况

沥青混合料采购拟成交供应商名称:新昌县 (略) ,投标报价(略).00元

2、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沥青混合料采购计划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黄鑫

3、拟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拟成交供应商的具体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由于浙江顺畅 (略) (略) 参股的公司新昌县 (略) (已录入(浙江省 (略) 内部办司采购推荐录(2024年)))故根据“关于印发《浙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工股(2024)131号文件中第四章采购方式确定第二十一条中第二类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第14点:集团、 (略) 、参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的;集团、 (略) 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工程的,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再根据《浙 (略) (略)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工股(2022)122号文件中第三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九条直接采购适用条件 (略) 内部企业之间涉及产业协同能够相互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其次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 (略) 内部办司采购推荐录(2024年)》的通知”浙交投(2024]9号文件指示。故决定沥青混合料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直接采购方式。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其它内容

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时间:2025年02月22日-2025年02月2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

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 浙 (略) (略) 纪检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 (略) 青山湖 (略) 598号6号楼9层

邮 编: (略)

电 话:0571-(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 (略) (略) 104国道项目部

联系人:邢鹏飞

地址: (略) 新昌县汽车东站顺泰大楼6楼浙江交工

电话:(略)

采购人主要负责人:邢鹏飞

采购人机构:浙 (略) (略) 104 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第EPC02标段项目部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昌104国道第EPC02标段项目沥青混合料直接采购评审结果公示

(编号:XM2024YZCB-ZJJGWFGS-003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2月23日

一、评审情况

1、拟成交供应商基本情况

沥青混合料采购拟成交供应商名称:新昌县 (略) ,投标报价(略).00元

2、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沥青混合料采购计划拟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黄鑫

3、拟成交供应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1、拟成交供应商的具体资格能力条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由于浙江顺畅 (略) (略) 参股的公司新昌县 (略) (已录入(浙江省 (略) 内部办司采购推荐录(2024年)))故根据“关于印发《浙 (略) (略) 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交工股(2024)131号文件中第四章采购方式确定第二十一条中第二类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中第14点:集团、 (略) 、参股公司(股东全部为国有)之间能提供相关货物或服务的,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在价格公允情况下允许直接采购的;集团、 (略) 之间有相应资格能力提供相关工程的,也可以参照本条款精神采用非招标方式开展相关采购活动。再根据《浙 (略) (略) 非招标方式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江工股(2022)122号文件中第三章非招标采购方式第十九条直接采购适用条件 (略) 内部企业之间涉及产业协同能够相互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其次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 (略) 内部办司采购推荐录(2024年)》的通知”浙交投(2024]9号文件指示。故决定沥青混合料由公开招标方式变更为直接采购方式。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由被授权委托人签署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其它内容

拟成交供应商公示时间:2025年02月22日-2025年02月23日。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拟成交供应商为中标人。

采购文件规定的公示的其他内容。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1: 浙 (略) (略) 纪检室

地 址:浙江省杭州 (略) 青山湖 (略) 598号6号楼9层

邮 编: (略)

电 话:0571-(略)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浙 (略) (略) 104国道项目部

联系人:邢鹏飞

地址: (略) 新昌县汽车东站顺泰大楼6楼浙江交工

电话:(略)

采购人主要负责人:邢鹏飞

采购人机构:浙 (略) (略) 104 国道新昌荘前至关岭段改建工程第EPC02标段项目部

时间:2025年0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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