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重庆康 (略) 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 2月24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康 (略) 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 (元) | (略).00元 | |||||
项目编码 | (略)(略)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比选人 | 重庆康 (略)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023-(略) | |||||
比选代理机构 | 垫 (略) | 比选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23-(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1 | 重 (略) | (略).00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李万多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 (略)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比选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经评审,重庆 (略) 资格审查部分承诺书中未提供“6、我公司的比选文件符合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比选情况一览表”A-10比选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编制比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四 (略) 经济部分分项报价汇总表签字盖章不齐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A-21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比选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中标候选人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重庆康 (略) (联系人: 孙老师,联系电话:023-(略))提出异议。 | |||||||
比选人(盖章):重庆康 (略) 2025年2月21日 | 比选代理机构(盖章):垫 (略) 2025年2月21日 |
注:1.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复核)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重庆康 (略) 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期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 2月24日)
项目标段名称 | 重庆康 (略) 粉煤灰(第三次)采购项目 | 最高限价 (或招标控制价) (元) | (略).00元 | |||||
项目编码 | (略)(略)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比选人 | 重庆康 (略) | 比选人联系电话 | 023-(略) | |||||
比选代理机构 | 垫 (略) | 比选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 | 023-(略)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工期 | 质量 | 拟任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
1 | 重 (略) | (略).00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达到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 | 李万多 | / | / | |
中标候选人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重 (略) 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比选文件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 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经评审,重庆 (略) 资格审查部分承诺书中未提供“6、我公司的比选文件符合比选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根据招标文件“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比选情况一览表”A-10比选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比选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编制比选文件时不得对第六章“比选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四 (略) 经济部分分项报价汇总表签字盖章不齐全,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A-21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比选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CA数字证书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 (略) 理。 | |||||||
中标候选人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包括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均合格 | |||||||
提出异议的 渠道和方式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比选人:重庆康 (略) (联系人: 孙老师,联系电话:023-(略))提出异议。 | |||||||
比选人(盖章):重庆康 (略) 2025年2月21日 | 比选代理机构(盖章):垫 (略) 2025年2月21日 |
注:1.比选人及其委托的比选代理机对填写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 (略) 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复核)中标候选人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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