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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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107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略)方)

供应商(全称): 天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组织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品目: /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峰县 (略) (略) 、汽 (略) (略) 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双峰县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而停工,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为:(¥ (略).00 元);

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控制,单价承包。

3.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六、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李剑波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备案单位执 1 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2月24日

双峰县镜坪社区房改小区、汽修厂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107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略)方)

供应商(全称): 天 (略) ((略)方)

为了保护(略)、(略)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组织

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品目: /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峰县 (略) (略) 、汽 (略) (略) 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双峰县

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 /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2 月 18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5 年 5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而停工,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

四、质量标准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为:(¥ (略).00 元);

人民币(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

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控制,单价承包。

3.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六、项目经理

供应商项目经理: 李剑波 。

七、合同文件构成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八、承诺

1. 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九、词语含义

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2 月 14 日签订。

十一、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签订。

十二、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后 生效。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6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 3 份,供应商执 2 份,备案单位执 1 份。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2月14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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