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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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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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司国电电力大连 (略) 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电电力大连 (略) 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略)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略)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大连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35.(略) 438.(略)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爱民 高级工程师 杨本芹 高级工程师
业绩 1、生活垃圾全量 (略) 理技术、大连广 (略) 、2022年7月21日
2、 (略) 理工业化试验台建设及工程化项目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哈电发电设备国家 (略) 、2020年7月20日
3、 (略) 燃煤电厂脱硫高盐废水零排放工艺中试研究合同、 (略) 、2023年8月31日
赤水河流域绿色治理和发展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赤水河流域 (略) 环境风险诊断与阻断技术研发及示范、无、2022年7月2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略)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略)
邮箱:*@*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 (略) 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略)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辽宁,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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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司国电电力大连 (略) 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电电力大连 (略) 基于粉煤灰提质大宗安全填充技术及其生态环境安全性评估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略)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略)
载明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第中标候选人
名称 大连理工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435.(略) 438.(略)
质量(如有)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工期(交货期) 满足招标要求 满足招标要求
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李爱民 高级工程师 杨本芹 高级工程师
业绩 1、生活垃圾全量 (略) 理技术、大连广 (略) 、2022年7月21日
2、 (略) 理工业化试验台建设及工程化项目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哈电发电设备国家 (略) 、2020年7月20日
3、 (略) 燃煤电厂脱硫高盐废水零排放工艺中试研究合同、 (略) 、2023年8月31日
赤水河流域绿色治理和发展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赤水河流域 (略) 环境风险诊断与阻断技术研发及示范、无、2022年7月28日

包号 包名称 中标候选人
CEZB(略)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略)
邮箱:*@*ttp://**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 (略) http://**.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 (略) 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略)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 (略) 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 (略) 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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