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成交公告采购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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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院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成交公告采购包1

一、项目编号:JSZC-*-XXDF-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医 (略) *MA27HXD02P 无锡惠山经 (略) 惠山大道1699号C*室 66.5(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院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

服务范围:

1、清单内设备整机维保(一次性医用耗材除外)(包含人为损坏),在维保中更换的配件,须为原厂全新配件。

2、在服务期内,维保设备新增数量在总数量的10%以内(含10%),维保总额保持不变。

服务要求:要求有明确的服务承诺,设备维护方案详尽明了, (略) 理设计合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医疗设备质量 (略) 方要求对清单内设备定期巡检、定期日常维护、预防性保养、故障维修、协助质控检查、协助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定期校对、急救设备应急调配等,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琴霞、郭生桂、张卫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性收费标准的45%计取。
2、代理费金额:24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63号

联系人:冯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8号三楼

联系人:蒋姣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一、项目编号:JSZC-*-XXDF-C2025-0005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1 无锡医 (略) *MA27HXD02P 无锡惠山经 (略) 惠山大道1699号C*室 66.5(均分制)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全院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维保

服务范围:

1、清单内设备整机维保(一次性医用耗材除外)(包含人为损坏),在维保中更换的配件,须为原厂全新配件。

2、在服务期内,维保设备新增数量在总数量的10%以内(含10%),维保总额保持不变。

服务要求:要求有明确的服务承诺,设备维护方案详尽明了, (略) 理设计合理。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医疗设备质量 (略) 方要求对清单内设备定期巡检、定期日常维护、预防性保养、故障维修、协助质控检查、协助计量检定校准、设备定期校对、急救设备应急调配等,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琴霞、郭生桂、张卫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招标代理服务 (略)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性收费标准的45%计取。
2、代理费金额:247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的请求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163号

联系人:冯玥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新东方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8号三楼

联系人:蒋姣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姣

电话:051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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