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略)
二、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46号东方大厦4楼
成交金额:(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2.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全部(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照相关主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土地、林地等管理的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涉及土地、林地报批等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完成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四、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方案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其中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9月15日前,项目取得最终用地批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学明、方冬根、朱兆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费按(略)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8号( (略) 院内)、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国有资本投资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大 (略) (略) 泾县农商行大厦12-15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8号( (略) 院内)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
电话:(略)、(略)
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QTJY(略)
二、项目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46号东方大厦4楼
成交金额:(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2.0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土地、林地报批等综合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全部(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按照相关主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土地、林地等管理的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泾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取水口项目涉及土地、林地报批等工作,结合项目实际,完成相关专题技术服务。(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四、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满足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方案编制并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其中2025年5月31日前,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5年9月15日前,项目取得最终用地批复。(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供应商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学明、方冬根、朱兆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费按(略)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8号( (略) 院内)、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略)、(略)。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国有资本投资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大 (略) (略) 泾县农商行大厦12-15楼)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 (略) 8号( (略) 院内)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王先生
电话:(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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