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JKFWZC-F9002)
我部对法律咨询服务进行了简易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KFWZC-F9002
三、公示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第二名: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第三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内容
名 称: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金额 (含税)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法律咨询服务 | (一)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略)方单位和家属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00-17:30。 (二)应(略)方要求,对(略)方单位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三)应(略)方要求,提供法律文书服务,主要包括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根据实际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四)应(略)方邀请,每月赴(略)方单位,视情实地开展包括法制讲座、普法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的现场巡回法律服务,各类服务每年总次数合计不少于12次。 (五)对(略)方单位(包含下属单位)法人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和解、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为(略)方推送最新法律法规、定制法律法规汇编、定期推送热点法律专刊等。 (七)应(略)方要求,参与突发事件 (略) 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八)应(略)方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培训(略)方法律骨干。 | (略)元 | 自签订协议起1年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包括(略)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费用开支,但不包括应(略)方要求指派律师去外地(指(略)方和(略)方机构所在地以 (略) )工作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报价方综合考虑至报价中,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 (略) 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联系人:张宗慧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号1号楼5401、5404、55层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略)
地址: (略)
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JKFWZC-F9002)
我部对法律咨询服务进行了简易询价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编号:2025-JKFWZC-F9002
三、公示期限: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8日
四、评审结果
第一名: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第二名:河南明商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第三名:北京观韬(郑州)律师事务所,报价金额(略)元。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报价内容
名 称: (略) 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金额 (含税)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备注 |
1 | 法律咨询服务 | (一)开通法律咨询热线,为(略)方单位和家属提供远程法律咨询服务,热线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9:00-17:30。 (二)应(略)方要求,对(略)方单位有关业务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进行法律论证,提供法律依据。 (三)应(略)方要求,提供法律文书服务,主要包括草拟、审查、修改各类合同、协议、备忘录、索赔理赔书、意向书、委托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根据实际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对外签发律师函、律师声明、法律建议书等法律事务文书。 (四)应(略)方邀请,每月赴(略)方单位,视情实地开展包括法制讲座、普法宣传、现场法律咨询等各种方式的现场巡回法律服务,各类服务每年总次数合计不少于12次。 (五)对(略)方单位(包含下属单位)法人所涉的各类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和解、调解,必要时代理参加诉讼或仲裁。 (六)为(略)方推送最新法律法规、定制法律法规汇编、定期推送热点法律专刊等。 (七)应(略)方要求,参与突发事件 (略) 置工作并提供法律保障。 (八)应(略)方要求,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协助培训(略)方法律骨干。 | (略)元 | 自签订协议起1年 | (略)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报价包括(略)方提供服务所需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费用开支,但不包括应(略)方要求指派律师去外地(指(略)方和(略)方机构所在地以 (略) )工作时的交通和住宿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后果及损失均由报价方承担,报价方综合考虑至报价中,采购方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3.报价供应商一般不得使用被禁止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 (略) 罚期内的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确需配套使用”的情况说明,且选用产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否则报价无效。报价供应商在选择投标产品时,须通过 (略) 查询,向配套产品生产企业函询等方式,确认选用产品是否属于被禁止供应商或禁止范围内产品,因选品问题导致的报价无效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联系人:张宗慧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36号1号楼5401、5404、55层
六、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略)
地址: (略)
七、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37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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