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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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5-02-25 17:42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07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十铺镇栖凤苑25栋15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吨*佰**元整 (¥*/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1. (略) 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2.供应商 (略) 置现场的污泥要及 (略) 置,同时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在处置污泥过程中要严格服从政府管理和环保相关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不得随意倾倒,因处置污泥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导致的投诉、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 (略) 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舒城县干汊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5年2月25日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信息时间:2025-02-25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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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07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六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三十铺镇栖凤苑25栋15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吨*佰**元整 (¥*/吨)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舒城县干汊河镇工业污水处理厂2025年度污泥处置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1. (略) 置全过程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02)等国家和地方污染物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技术规范等。2.供应商 (略) 置现场的污泥要及 (略) 置,同时做好周边环境保护工作。在处置污泥过程中要严格服从政府管理和环保相关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检查,不得随意倾倒,因处置污泥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而导致的投诉、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等,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安徽 (略) 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干汊河镇人民政府

地 址:舒城县干汊河镇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10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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