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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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CJSBW-W1002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 (略)

(3)参加投标人:

上海英迈吉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浙江 (略)

北京 (略)

北京明创 (略)

(4)资格、符合性审查:

浙江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第6、7条要求,按无 (略) 理;其余4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上海英迈吉 (略)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传 真:010-#

电子邮件:*@*ttp://**

2025年2月27日

,浙江,广东, (略) ,上海

一、项目名称: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CJSBW-W1002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 (略)

(3)参加投标人:

上海英迈吉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浙江 (略)

北京 (略)

北京明创 (略)

(4)资格、符合性审查:

浙江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第6、7条要求,按无 (略) 理;其余4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上海英迈吉 (略)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传 真:010-#

电子邮件:*@*ttp://**

2025年2月27日

,浙江,广东, (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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