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一、项目名称: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CJSBW-W1002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 (略)
(3)参加投标人:
上海英迈吉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浙江 (略)
北京 (略)
北京明创 (略)
(4)资格、符合性审查:
浙江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第6、7条要求,按无 (略) 理;其余4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上海英迈吉 (略)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传 真:010-#
电子邮件:*@*ttp://**
2025年2月27日
一、项目名称: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5-VCJSBW-W1002
三、公示内容:
(1)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9时00分
(2)地点: (略)
(3)参加投标人:
上海英迈吉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浙江 (略)
北京 (略)
北京明创 (略)
(4)资格、符合性审查:
浙江 (略)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及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第6、7条要求,按无 (略) 理;其余4家投标人均通过审查。
(5)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北京 (略)
广东安盾安检** (略)
上海英迈吉 (略)
四、公示要求:
(一)公示期: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3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投标人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助理、张助理
电 话:010-#/56
传 真:010-#
电子邮件:*@*ttp://**
2025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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