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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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拟 (略) 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752

中标供应商:和光数智(广州) (略)

变更内容描述:

一、经(略)(略)双方协商,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依据实际需要的工作量进行测算(费用测算表见附件1),由原来的(略)元核减至526.(略)元,根据原合同的支付方式,(略)方已支付(略)方首款300.(略)元、阶段款225.(略)元,总计(略)方已支付(略)方526.(略)元,无需再支付原合同的尾款金额225.(略)元,已结清协商后的合同总金额526.(略)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原合同“一、合同金额”中“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元(¥(略).00元)”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略).00元)”;二是将原合同“十、付款方式”中“3、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略)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略)方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5日内向(略)方支付尾款,尾款为合同金额的30%(¥(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内容删除。

二、经(略)(略)双方协商,将原合同“三、服务方式”调整如下:删除“1.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中“4)综合数据分析诊断工具服务”服务内容;删除“(二)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要求”中“1.全区源排放清单建立”服务内容;删除“(三)PM2.5与O3精细化技术服务”中“1.大气污染防治建议与跟踪”“7.空气质量工作成效分析服务”服务内容;删除“(四)非工业VOCs排放现状与减排分析服务”服务内容。

三、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提交成果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将原合同“四、提交成果”中“2.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1) (略)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1份、(3)工业企业实地排查数量不少于100家、(4)非工业源现场排查情况分析报告1份”内容删除;“4.非工业VOCs排放现状与减排分析服务(1)建筑涂料排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1份、(2)柴油车关键VOCs组分排放清单1份、(3)非工业VOCs减排措施对臭氧影响的模型模拟评价报告1份”内容删除。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成果提交及尾款支付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96号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



依据《 (略) (略) 政府采购中心关于 (略) 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略) (略) (略) 拟 (略) 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与空气质量持续提升技术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752

中标供应商:和光数智(广州) (略)

变更内容描述:

一、经(略)(略)双方协商,调整部分工作内容,合同总金额依据实际需要的工作量进行测算(费用测算表见附件1),由原来的(略)元核减至526.(略)元,根据原合同的支付方式,(略)方已支付(略)方首款300.(略)元、阶段款225.(略)元,总计(略)方已支付(略)方526.(略)元,无需再支付原合同的尾款金额225.(略)元,已结清协商后的合同总金额526.(略)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一是将原合同“一、合同金额”中“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元(¥(略).00元)”内容调整为“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略).00元)”;二是将原合同“十、付款方式”中“3、尾款:项目服务期满验收合格后,(略)方提交完整的成果材料,(略)方在收到等额发票后15日内向(略)方支付尾款,尾款为合同金额的30%(¥(略).00元,大写:人民币(略)佰(略)(略)(略)万(略)仟元整)”内容删除。

二、经(略)(略)双方协商,将原合同“三、服务方式”调整如下:删除“1.大气组分监测能力提升”中“4)综合数据分析诊断工具服务”服务内容;删除“(二)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要求”中“1.全区源排放清单建立”服务内容;删除“(三)PM2.5与O3精细化技术服务”中“1.大气污染防治建议与跟踪”“7.空气质量工作成效分析服务”服务内容;删除“(四)非工业VOCs排放现状与减排分析服务”服务内容。

三、根据实际工作量调整提交成果内容。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将原合同“四、提交成果”中“2.精细化污染源排放清单建立(1) (略) 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报告1份、(3)工业企业实地排查数量不少于100家、(4)非工业源现场排查情况分析报告1份”内容删除;“4.非工业VOCs排放现状与减排分析服务(1)建筑涂料排放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报告1份、(2)柴油车关键VOCs组分排放清单1份、(3)非工业VOCs减排措施对臭氧影响的模型模拟评价报告1份”内容删除。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预算资金安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工作内容、合同价款、成果提交及尾款支付进行变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6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96号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合同备案机构: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略) (略) (略) 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 (略) 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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