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2
江阴市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中标公告采购包2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太平洋 (略) 无锡分公司 | *48W | (略) (略) 8号 | 89.18(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人寿 (略) (略) | *09J | (略) 优谷商务园2号楼、3号楼 | 88.9(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采购包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平安 (略) 无锡分公司 | *41D | (略) (略) 太湖新城金融七街19号17楼1701-1726室 | 87.37(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
1、项目编号:JSZC-*-HCCG-G2025-0009 2、项目名称: (略)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 3、预算金额:*元/年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略)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各标段各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全报或选报。 6、服务期限:3年,项目合同三年一签,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和评标费组成,由中标人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计取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评标费用按实计取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元。 |
2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4 | |
3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3 | |
4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2 | |
5 | *元(含)以上部分 | 0.1 |
中标服务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鸿成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534号10楼1002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居丽萍*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丽萍*
电话:051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采购包1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太平洋 (略) 无锡分公司 | *48W | (略) (略) 8号 | 89.18(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2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人寿 (略) (略) | *09J | (略) 优谷商务园2号楼、3号楼 | 88.9(均分制) | *元 |
采购包3
此采购包已作废采购包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中国平安 (略) 无锡分公司 | *41D | (略) (略) 太湖新城金融七街19号17楼1701-1726室 | 87.37(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
1、项目编号:JSZC-*-HCCG-G2025-0009 2、项目名称: (略)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 3、预算金额:*元/年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略) 医疗机构医疗责任综合保险项目(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各标段各确定一家中标单位,不可兼中,供应商可全报或选报。 6、服务期限:3年,项目合同三年一签,保险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9、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代理费和评标费组成,由中标人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招标代理费按以下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计取方式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本项目招标代理费*计取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评标费用按实计取按中标比例分摊支付。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金额 | 收费比例最高上限% | 最高上限 | |
1 | *元(含)以下部分 | 1 | 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元。 |
2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4 | |
3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3 | |
4 | *元-*元(含)以下部分 | 0.2 | |
5 | *元(含)以上部分 | 0.1 |
中标服务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苏鸿成 (略) 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采购包4
单位名称: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5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鸿成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534号10楼1002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居丽萍*
联系电话:05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居丽萍*
电话:0510-*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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