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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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区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各投标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中标候选人变更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AZ#(#-86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苏州 (略)

地址: (略) (略) 黄 (略) 2-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角#分(#.69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00 号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章芹、胡佳慧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法务办公室10楼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各投标人:

????本项目经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中标候选人变更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2024DFAAZ#(#-8620)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1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12月10日

安 (略) (略) 暨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项目配套医疗辅助设施采购及安装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苏州 (略)

地址: (略) (略) 黄 (略) 2-1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佰###万#仟#佰零#元#角#分(#.69元)

交货及安装周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00 号

联系人:阮老师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项目负责人:章芹、胡佳慧

联系电话:0551-#/#

公示期:2025年2月28日至2025年3月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略) 法务办公室10楼提出异议,联系人:张怀远,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 (略) 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 (略) 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略) 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略)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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