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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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2/28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
签订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20号
各市 (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 (略) 招采子系统开展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遴选配 (略) 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
二、执行时间
2025年3月3日到2026年3月2日。
三、签订协议时间
2025年3月3日到2025年4月2日。
四、相关机构范围
(一)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
(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
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配送企 (略) 招采子系统(http://**-local/#/login), (略) 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 (略) 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 (略) 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略);北京 (略) ,联系方式(略))。已经领取 (略) 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 (略) 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 (略) 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8日

上一篇文章:关于开展乳房旋切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的通知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2/28

关于开展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三方协议
签订工作的通知
晋药招〔2025〕20号
各市 (略) 、各相关医疗机构:
按照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安排及《关于做好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及外周血管支架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12号)文件要求,现组织相关单 (略) 招采子系统开展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品种遴选配 (略) 上签订购销三方协议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品种
本次签约执行的中选产品为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
二、执行时间
2025年3月3日到2026年3月2日。
三、签订协议时间
2025年3月3日到2025年4月2日。
四、相关机构范围
(一)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清单的相关生产企业。
(二)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上报预采购量的相关医疗机构。
(三)承担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供应清单配送工作的耗材经营企业。
五、购销协议签订流程
(一)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 (略) 网上服务大厅(http://**),配送企 (略) 招采子系统(http://**-local/#/login), (略) 用户主账号。具体工作流程参照系统内《电子合同签订用户操作手册》。
(二)中选企业通过招采子系统勾选本企业中选产品在 (略) 域配送企业,企业遴选的配送企业应能满足所有报量医疗机构的需求。
(三)医疗机构对某中选产品勾选本机构唯一配送企业。
(四)医疗机构生成合同列表(即“三方购销协议”)。
(五)医疗机构将合同推送给相关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
(六)医疗机构签订合同;配送企业签订合同;生产企业签订合同。
(七)合同签订完成,用户可下载阅览合同文本。
六、工作要求
(一)本次签订协议为正式签订购销协议,所有合同内容、数据具有法律效力,请相关单位务必谨慎操作。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一切法律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负。
(二)没有领取数字认证的配送企业自行前往数字认证机构进行数字证书的申领。数字证书不指定品牌型号和生产厂商,但必须满足相关技术参数要求(目 (略) 具备省内开展数字证书业务资质的企业有山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联系方式:(略);北京 (略) ,联系方式(略))。已经领取 (略) 数字证书的单位,不需要重复领取。
(三)为确保中选产品及时配送供应,中选企业 (略) 域为单位选择配送企业,配送面须覆 (略) 域内所有参加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原则上,生产企业一旦选定配送企业后将无法修改、删除,请在选择提交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四)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企业时,原则上一个产品选择1家企业配送。医疗机构选定配送企业,并推送合同后,合同将无法撤销、删除,也不能再更换配送企业。请医疗机构在推送合同前务必确定与配送企业的合作关系。
(五)签订合同时,必须填写承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日期戳。盖章时请务必注意盖章位置。
(六)合同签订完成后,医疗机构可登录招采子系统,采购和使用国家组织人工耳蜗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的中选产品。
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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