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枝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略)7
二、项目名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1: (略) 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
住所地:米易县草 (略) 5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住所地: (略) 东区奥 (略) 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20、22、24、2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9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略)7)。2024年12月30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12月31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瑞 (略)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2025年1月20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5年1月7日被投 (略) 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与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已部分履行。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的相关信息与该制造商公示信息不符,中标供应商填写虚假的数据,虚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属实,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一、项目编号:N(略)7
二、项目名称: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略)
住所地: (略) (略) (略) 1528号彩虹大厦13楼
被投诉人1: (略) 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
住所地:米易县草 (略) 5号
被投诉人2: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住所地: (略) 东区奥 (略) 8号D座3楼(攀枝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C区20、22、24、26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29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及能力提升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N(略)7)。2024年12月30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12月31日四川锦创全过程 (略) 在四川 (略) 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上海瑞 (略) 。2025年1月17日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2025年1月20日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2025年1月7日被投 (略) 米易生态环境监测站与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已部分履行。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制造商的相关信息与该制造商公示信息不符,中标供应商填写虚假的数据,虚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谋取中标结果。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上海瑞 (略) 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属实,含有大型企业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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