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经开区信达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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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经开区信达产业服务有限公司广告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CS-#

二、项目名称: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感动 (略)

供应商地址:钟楼经 (略) (略) 213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8937号

成交金额(费率):50%

评审报价(费率):50%

评审总得分:99.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宁国经开 (略) 拟采购一家广告服务商负责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维护及安装等工作,按照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人要求的范围提供广告服务;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任务管理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或项目业主要求完成规定的设置任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项目业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任务要求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义国、赵勇祥、张德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开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企业科创服务中心五楼、 (略) 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开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企业科创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孙女士

电话:0563-#、0563-#

附件:公告.pdf

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GS-QT-CS-#

二、项目名称: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感动 (略)

供应商地址:钟楼经 (略) (略) 213号钟楼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楼8937号

成交金额(费率):50%

评审报价(费率):50%

评审总得分:99.58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宁 (略) (略) 广告商采购;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宁国经开 (略) 拟采购一家广告服务商负责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维护及安装等工作,按照磋商文件以及采购人要求的范围提供广告服务;

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人要求的相关服务工作,服从采购人任务管理指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采购人或项目业主要求完成规定的设置任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通过后,续签第二年合同;

服务标准: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按照项目业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任务要求按质按量完成规定的任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义国、赵勇祥、张德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经开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企业科创服务中心五楼、 (略) 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联系电话:0563-#、0563-#。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宁国经济技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国经开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企业科创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李女士、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宁国大道诚信大厦18楼1808室

邮箱:*@*63.com

联系方式:孙女士、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孙女士

电话:0563-#、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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