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
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枣阳市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中标结果公告标段编号
一、项目编号
XYZY-ZFCG*GC-0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号
中标(成交)金额:*.69(元)
综合评分法:83(分)
工程类 |
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内包含的所有工程及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宝斌 执业证书信息:鄂* |
五、评审小组成员
骆一凡,惠述焕,管玉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3-04
2、评审地点: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吴店镇政府街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德胜隆 (略)
地 址: (略) 中兴大道幸福 (略) 二号楼3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一、项目编号
XYZY-ZFCG*GC-0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三、项目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50号
中标(成交)金额:*.69(元)
综合评分法:83(分)
工程类 |
名称: (略) 吴店镇“擦亮小城镇”吴店镇五口村小李家湾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内包含的所有工程及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程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项目经理:吴宝斌 执业证书信息:鄂* |
五、评审小组成员
骆一凡,惠述焕,管玉梅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3-04
2、评审地点: (略) 中兴大道幸福天地 2 号楼三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时请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要求,提交纸质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吴店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吴店镇政府街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德胜隆 (略)
地 址: (略) 中兴大道幸福 (略) 二号楼31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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