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市财采〔2025〕7号
泸州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泸市财采〔2025〕7号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所工作服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被投诉人1: (略) 环境卫生所
地 址: (略) (略) (略) 二段石马沟巷11号
被投诉人2:泸州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一段金融中心7号楼11层11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泸州 (略) 在四川 (略) (略) 环境卫生所工作服采购(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 (略) 。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不予答复。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2023年至今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七、九条。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情形。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工作服”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有多个产品名称,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4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人投诉。针对投诉事项2、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 (略) 环境卫生所工作服采购(二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28号
被投诉人1: (略) 环境卫生所
地 址: (略) (略) (略) 二段石马沟巷11号
被投诉人2:泸州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一段金融中心7号楼11层1102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4日,泸州 (略) 在四川 (略) (略) 环境卫生所工作服采购(二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7)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河 (略) 。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对质疑事项不予答复。被投诉人的行为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五十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有歧义,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提供2023年至今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有歧义,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检测报告的要求。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七、九条。符合《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文件典型问题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22〕90号)第2条之情形。
投诉事项3:被投诉人将企业自愿送检项目(非国家强制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作为★实质性技术参数佐证材料并进行符合性审查,排斥了其他形式技术参数佐证材料,未给予供应商准备检测报告的必要时间、增加了供应商的投标成本,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第二十条第二、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4号〕第二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标的名称“工作服”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下面有多个产品名称,无法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格式填写该标的名称下的制造商,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该情形影响了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属于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第三十七条应予停止评标和废标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投诉事项2、3、4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人投诉。针对投诉事项2、3、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人投诉。
(略) (略)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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